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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8-02 | 來源: 澎湃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會車遇奔馳女司機亮證逼迫讓路、派出所民警上門要求刪帖道歉”壹事引發熱議。8月1日晚,廣西邊檢總站防城港邊境管理支隊通報稱,已成立工作組調查此事。
此事之所以引起廣泛熱議,在於不少網友認為,涉事奔馳女司機等人涉嫌存在侵犯個人隱私、非法獲取他人個人信息及公職人員濫用權力等問題。這些問題都有待相關部門查清,以回應外界關切。
有律師認為,車牌是車輛在道路行駛的識別標識,具有公開性,且僅憑車牌號碼壹般公眾無法直接獲取車主的姓名、住址等個人信息,因此單純露出車牌不構成侵犯他人隱私。
奔馳女司機左手中疑拿著壹物品。
壹、當事男子發布視頻,出現了對方車牌,是否涉嫌侵犯了隱私?
當事男子“平頭哥”(編者注:系網名)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稱,該事件發生於7月22日,他多次向當地派出所、交警等部門投訴無果後,才於31日將相關視頻發布至抖音上,從而引起外界廣泛關注。
該男子發布視頻的行為,是否侵犯了奔馳女司機等人的隱私?
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廖建勳律師表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個人信息是指可以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
在該起事件中,事件發生在公共場所,女司機的言行屬於公開場合的即時行為,未涉及私人生活空間或私密信息。根據《民法典》第1032條,公共場所的公開行為通常不納入“隱私”范疇。
廖建勳認為,從行為目的與合法性來看,當事男子曝光視頻的核心訴求是,反映糾紛中對方“亮證施壓”的不當行為,具有維護自身權益和監督公權力的公共利益屬性。從當事男子曝光的視頻來看,其未包含女司機的私人信息,比如聯系方式、家庭信息等內容,不構成侵犯隱私。
而車牌是車輛在道路行駛的識別標識,具有公開性,車輛上路行駛就會被他人看到,且僅憑車牌號碼,壹般公眾無法直接獲取車主的姓名、住址等個人信息,不會幹擾車主的私人生活,也難以識別特定自然人,壹般不屬於隱私范疇,單純露出車牌未侵犯隱私。
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良善律師認為,從目前披露的信息來看,男子發布視頻主要是曝光奔馳女司機疑似“亮證”逼迫讓路及可能利用職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視頻內容是公共場所的公開行為,通常不屬於侵犯他人隱私范疇。而且,男子出於公共利益考量,希望相關部門關注此事,查明女司機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這種曝光行為不應被認定為違法。
趙良善指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肆拾贰條規定,涉及侵犯隱私的違法行為主要是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等。男子發布視頻的行為明顯不屬於上述情形,不構成對女司機隱私權的侵犯。
贰、奔馳女司機“亮證”逼迫讓車,存在哪些問題?
因會車雙方僵持不下,此時奔馳女司機“亮證”,逼迫對方讓車。據當事男子“平頭哥”介紹,當時,奔馳女司機拿出了壹本帶有“行政執法”字樣的證件,而同車男子則直接說出了其家庭住址與姓氏並爆粗口。
廖建勳表示,如此普通的會車,雙方避開即可解決,奔馳女司機壹方卻通過“亮證”並報出對方姓名、住址等個人私密信息,暴露其濫用職權。
若其為公職人員,在非執行公務的交通糾紛中亮證施壓,屬於違規使用公權力,可以視情節不同依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進行處理。其次,從視頻內容來看,當時女司機不屬於執法場景,非工作狀態,在非執法場景下亮證威脅,同樣涉嫌濫用職權。從治安管理角度,女司機亮證後的威脅行為,還可能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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