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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8-11 | 來源: 中國新聞周刊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近日,湖南省永州市中級法院對藍山縣“90後”鄉鎮醫生劉某赟涉嫌強奸兩未滿14歲幼女案作出贰審判決:維持強奸罪定罪,改判為有期徒刑六年。
這壹結果較壹審的八年刑期減少了兩年。判決書指出,改判的理由是“劉某赟在犯罪過程中未使用暴力、威脅等惡劣手段,亦未造成嚴重後果”。根據刑法,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叁年以上拾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拾肆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刑期的變化,疊加被告父親的檢察官身份,使案件迅速成為輿論焦點。劉某赟的父親劉志軍曾任藍山縣檢察院副檢察長。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他全程以近親屬身份擔任兒子的辯護人。
這是繼河南南陽市鎮平縣法院法官畢祺祺為其母“涉黑”案辯護後又壹起近親屬擔任辯護人的案例。刑事訴訟法明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而“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輿論關注的另壹焦點,是被害人索賠訴求與判決的巨大落差。作為被害人之壹的來某某經診斷為“抑郁狀態”,曾出現自傷自殺行為,並因此次事件被迫轉校。她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劉某赟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醫療費等共計215.2萬元。
壹審法院判賠醫療費、交通費等損失共計人民幣286.24元,贰審維持原判。
壹審判八年
劉某赟是藍山縣某鎮衛生院編制內職工。而與他通過社交軟件結識的中學生來某某,生於2009年10月。
2023年9月21日,他與來某某相約於江華瑤族自治縣酒店見面,共處壹室至次日早晨。
當晚,來某某母親發現女兒徹夜未歸,隨後登錄其手機QQ發現,劉某赟向女兒發送酒店定位及不雅圖片和視頻,她便模仿女兒打字用詞“套話”。
劉某赟與來某某母親的聊天記錄。圖/受訪者提供
聊天記錄顯示,在來某某母親詢問發生性關系次數時,劉某赟回復,“我記得,但是你肯定記不得了”。
當來某某母親發送“你告訴我,不然我不約”後,又發送了數字“6”。劉某赟回復數字“1”。
來某某母親視此為劉某赟承認壹次性關系;劉某赟則堅稱,與“6”壹樣,“1”也是網絡用語,是對對方“不然我不約”的回應,意為“你愛約不約”。
9月27日,來某某向母親承認在9月21日晚與網聊男子發生了性關系。翌日,母女贰人前往江華瑤族自治縣公安局報案。來某某陳述稱,在酒店時對方脫她的褲子,並大聲說道:“你不給我脫,我就打你!”她很害怕就沒有繼續反抗了,該男子套上避孕套跟她發生了性關系。
劉某赟供述稱,他和來某某分別在房間的兩張床上和衣而睡,均未解衣褲,沒有發生關系。
在來某某母親報案當日,書證顯示,經江華瑤族自治縣人民醫院婦科診斷,來某某處女膜陳舊性裂傷。
在贰人共宿酒店的18天後,即2023年10月9日,永州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接受江華瑤族自治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委托,對送檢的檢材和樣本進行DNA檢驗。鑒定書結果顯示,來某某陰道中段拭子(沉澱)未檢出人精子DNA。
至於檢方指控被劉某赟強奸的另壹名中學生廖某某,她出生於2010年2月。廖某某稱,她與壹名微信昵稱為“何哥兒”,自稱真實姓名為“何某赟”的男子於2022年8月至2023年6月期間,在永州市冷水灘區某酒店共發生了叁次性關系。-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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