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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8-13 | 來源: BBC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經過伍個多月的等待,中國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再次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件開庭,聽取結案陳詞。
今年77歲的黎智英於2020年8月被香港國安警察拘捕,同年12月遭起訴,成為《香港國安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下被訴第壹人,引起西方國家政府與人權倡議團體關注。壹旦被判有罪,最高可被處以無期徒刑(終身監禁)。
案件經兩度押後在2023年12月開審,斷續進行近11個月。之後,黎智英作為證人接受控辯雙方與法官盤問,直到2025年3月方告完成。8月14日,雙方展開結案陳詞,預計需時八天。
BBC中文梳理該案從拘捕到審判全過程。
黎智英“勾結”案:從立法到拘捕
2020年6月30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香港國安法》以及對香港《基本法》的相應修訂,交付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頒布。時任特首林鄭月娥馬上簽署,當晚23:00(15:00 GMT)刊登憲報生效。8月10日,國安警察首次搜查壹傳媒暨《蘋果日報》總部,拘捕黎智英等多名報社高層。
同年12月,黎智英先後被國安警察起訴詐騙罪與“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即時收押,期間曾短暫獲高等法院批准保釋。但主管檢察工作的特區政府律政司不久便向終審法院上訴成功,使其復歸收押。
2020年8月10日,香港國安警察拘捕黎智英,繼而搜查壹傳媒總部。
同案被起訴的還有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筆名盧峰)與前社論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以及叁間《蘋果日報》關聯公司。
2021年底,檢察官以《刑事罪行條例》下的“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加控各被告。
2024年3月,特區立法會通過《基本法》第23條立法,煽動罪行被轉移至特區《維護國安條例》。香港媒體普遍將黎智英等人被起訴的煽動控罪稱為“舊煽動罪”。
2022年11月,前述六名《蘋果日報》編采人員向法庭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法官裁定全部被告還押,待黎智英的審判結束後再行量刑。
幾乎同壹時間,特區政府不同意高等法院批准黎智英雇用英國的御用大律師歐文(Timothy Owen KC)為其出庭辯護,繼而向全國人大常委會申請首次就《香港國安法》“釋法”,案件被押後九個多月。
《蘋果日報》多名高級編采人員也因同案被捕。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議交由香港特首決定是否允許外國律師為國安案件被告人出庭。香港特區立法會在2023年5月通過政府動議,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國安案件控辯雙方要聘用外國律師出庭,須先接受特首審批,且其審批權不容特區任何機關或人員挑戰。-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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