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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8-13 | 來源: 現代快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2023年12月,甘肅慶陽市寧縣盤克鎮36歲男子鄧某某因在網上反映兒子校服質量問題,被寧縣公安局以尋釁滋事為由行政拘留7天。這壹處罰徹底改寫了他的生活:此後他精神狀態惡化,婚姻破裂、丟了工作,還患上了抑郁症。
為求“昭雪”,鄧某某踏上漫長維權路。2024年1月10日,他向寧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結果是維持原處罰決定;隨後向慶城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駁回;繼續向慶陽市中院提起上訴,法院贰審終認定,寧縣公安局行政處罰程序違法、證據不足,本應依法撤銷,但因拘留已執行,故判決警方承擔7天拘留的國家賠償3237.08元。這場歷經公安機關、縣政府、基層法院到市中院的維權馬拉松,若不是他破釜沉舟,或許早已半途放棄,其經歷令人唏噓。
此事被報道後,網上要求追查問責的呼聲很高。8月13日,寧縣縣委宣傳部壹位工作人員告訴現代快報記者,目前該縣已成立工作專班,重新梳理事發經過,全面啟動調查追責。這壹表態讓事情朝著正常的軌道發展,不過有必要提醒相關部門,調查應當回答的幾個關鍵問題。
這起事件的根源,是校服質量爭議。蹊蹺的是,寧縣市監局此前依據第叁方檢測稱涉事校服合格,可市級檢測卻顯示相關標准不達標,涉事供應商也被查出問題。
據媒體報道,這份第叁方檢測報告本就漏洞明顯,校服標簽與實際檢測結果不符,含棉量也不符合國家標准,卻赫然標注“合格”。而警方依據這樣壹份報告,就以“尋釁滋事”對鄧某某定性處罰,難免讓人質疑:是不是因廠商報案就輕忽了證據,執法過程中是否存在偏袒壹方,或者公權私用的可能?公眾更擔心的是,執法行為淪為商家打擊報復的工具。
更值得追問的是執法程序。鄧某某稱,警方未及時告知其行政復議權利便匆匆將他拘留。這顯然是對程序正義的漠視,公民的權利救濟通道,成了執法中可隨意省略的環節。如果這壹說法屬實,背後的原因是什麼?是具體經辦人業務不熟練導致的疏漏,還是有意為之?這麼做的動機又是什麼?
寧縣公安局這紙草率的處罰,讓鄧某某付出了妻離子散、失業患病的沉重代價。希望通過這起事件的追查,能找到答案。-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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