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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8-15 |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綜合)西溫壹名女子在承認參與壹起3000萬加元的龐氏騙局並同意與BC省證券監管機構達成和解協議八年多後,她表示無法支付其300萬加元的罰款。
最近,BC省證券委員會在BC省最高法院對A某提起訴訟,要求其支付罰款及利息。
證券委員會指出,其並未因和解協議而收到任何款項。
根據《省報》的報道,BC省證券委員會發言人埃莉斯·帕爾默在書面聲明中表示,提交索賠通知使證券委員會能夠保留訴訟時效,以確保索賠請求保持有效。
“我們會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采取壹切可能的行動”,帕爾默說,“這是我們整體追討策略的壹部分,我們的目標是盡可能長時間地保留債務,以確保其具有充分的威懾效果”。
帕爾默指出,根據和解協議的條款,該債務實際上直到投資者獲得全額賠償後才歸屬於委員會。
A女士在回應法庭文件時表示,盡管她簽署了協議,但她沒有這筆錢,而且由於年事已高且健康狀況不佳,她也沒有任何途徑獲得這筆錢。
A女士提交了自己的法庭回應,稱她是壹名未解除破產的破產者,沒有任何資產。
投資者已收回部分資金。
在壹項集體訴訟的推動下,2021年投資者獲得了235.4萬加元的賠償。
投資者還從另壹起針對匯豐銀行的集體訴訟中獲得了部分賠償。
Postmedia在2016年發現,來自低陸平原、維多利亞、海灣群島以及遠至新加坡和英國的近50名投資者試圖通過民事訴訟從A女士那裡收回4000萬加元。
2017年,BC省證券委員會表示,調查發現,A某在2011年至2015年間從投資者處籌集了約3000萬加元用於短期貸款。
然而,A某並未將這筆資金用於短期融資,而是用從其他投資者處籌集的資金向投資者支付利息和本金。
這是壹種龐氏騙局,以查爾斯·龐茲的名字命名,他在20世紀20年代在美國實施的欺詐行為中,投資者獲得的回報並非來自商業項目的利潤,而是來自其他投資者的資金。- 溫哥華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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