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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9-11 |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綜合)加拿大不少納稅人會在本職工作之外嘗試開展副業,期望賺取額外收入,甚至借機抵稅。但加拿大稅務局(CRA)對此有明確規定:若“副業”不具備足夠的商業性和盈利動機,其虧損不得用於抵扣稅款。
近日,壹宗在加拿大稅務法院審理的案例,再次為“副業抵稅”問題劃出紅線。稅局成功駁回了壹名男子2019年和2020年通過直銷公司安利(Amway)業務申報的經營虧損,法院裁定其活動缺乏商業實質,無法視為真正的收入來源。

個人兼職 Amway 被視為“帶商業味道的愛好”
根據《金融郵報》的報道,案件中的納稅人自2019年4月起開展安利(Amway)直銷業務,同時仍有壹份全職工作,擔任物業管理公司的賬戶管理員。他每周花費15至20小時用於推銷Amway的日用品,包括洗發水、沐浴露和維生素等。
銷售流程上,他通過面對面或社交媒體與潛在客戶聯系,設定銷售價格以獲得5%至15%的利潤空間。收到訂單後,他通過Amway官網下單,貨品到手後親自送貨,並收取現金。
此外,他還參與了安利公司的領導力培訓,定期參加研討會、培訓課程和跨國會議,並購買了大量培訓資料。他在2019年申報了$3,150的收入和$6,404的支出,淨虧損$3,254;2020年則申報收入$5,556,虧損高達$12,684。
加拿大稅務局CRA審查後認為,其經營活動不構成真實的收入來源,拒絕接受其申報的虧損,並重新評估其稅務記錄。法院:沒有盈利動機,也缺乏商業常識
法官在判決中引用了加拿大最高法院2002年壹項具有裡程碑意義的判例,強調判斷納稅人是否擁有“收入來源”的標准:是否具有盈利動機,以及是否具備足夠的商業性質。
雖然該納稅人辯稱所有活動均旨在盈利,無任何個人目的,但法官指出,其銷售業績非常有限:2019和2020兩年僅完成約70筆交易,客戶人數不超過40人,總收入僅$8,706。
同時,他卻每周花大量時間參與培訓、旅行參會,還宣稱手機使用70%為業務用途,申報使用車輛超過6,000公裡。法官認為,這些活動明顯超過實際銷售所需,更像是借Amway“實現個人成長”的平台。
更令人質疑的是,其財務處理混亂。他未將從Amway購買的商品成本計入“銷售成本”,僅以銷售額為收入基礎,導致財務數據嚴重失實。法官指出,這種做法“嚴重缺乏商業常識”,進壹步削弱其盈利動機的主張。- 地產及投資版面的文章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建議。投資有風險,入市請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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