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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9-27 |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綜合)BC省壹名男子在購買壹套壹臥室公寓後發現,房屋竟然缺少將臥室與客廳分隔的牆體,最終開發商被裁定支付500加元賠償金。

根據卑詩民事解決法庭(B.C.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簡稱CRT)9月19日公布的裁決,買家艾哈邁德·阿爾-塔亞爾(Ahmad Al-Tayyar)指控開發商交付的並非他原本簽約購買的壹臥室公寓,而是類似於“開放式單間”(studio)的戶型,令他在經濟和情緒上都遭受困擾。
他認為這是對2018年10月簽署的購房合同的“根本性違約”。
🏗️ 爭議焦點:牆沒建好?
總部位於素裡的開發商則回應稱,阿爾-塔亞爾是在2023年10月交房前驗收時指出牆體缺失的問題,公司隨後於2024年3月27日完成修復,時間為成交日(2024年1月31日)之後的兩個月。
開發商辯稱,買賣合同允許其在合理期限內修復房屋缺陷,即使該時間點晚於成交日。
CRT成員納夫·舒克拉(Nav Shukla)在裁決中援引相關案例,表示“嚴重但可修復的缺陷”通常不構成根本性違約。
“我認為缺失的牆體並不構成合同的根本性違約,特別是考慮到被告最終確實進行了修復”。裁決指出,該問題應歸類為“瑕疵”(deficiency)。
然而,CRT同時指出,開發商在驗收到成交之間的叁個月內並未采取任何實質行動來修復問題,“直到成交後才開始處理這壹問題,構成了對合同條款的違約”。CRT認定,開發商未能“在可行的情況下盡快”解決牆體缺失問題。- 溫哥華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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