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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9-29 | 來源: 澎湃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9月28日,針對“銀行被騙貸33億”的相關報道,肆川樂山市商業銀行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此事的追責“沒有劃句號”,銀行方面繼續通過法律手段追償貸款損失。
樂山市商業銀行相關部門負責人呂永東向記者介紹,已追回壹部分涉案資金。
9月27日,我們報道了樂山市商業銀行被騙取貸款33億元的案件。相關刑事判決書顯示,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樂山市商業銀行金融市場部時任總經理楊濤、總經理助理李軒,收受金融中介貢婷婷等人的賄賂,違規發放貸款38億元。兩人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受賄罪,2024年4月被峨邊縣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拾伍年、六年。
在違法發放貸款壹案的38億涉案資金中,有33億被認定為騙取貸款的數額。
樂山市沙灣區法院審理查明,金融中介貢婷婷、殷學明,以及工商銀行湖北應城支行原工作人員張應林等人,使用欺騙手段,假冒“擔保方”銀行領導身份,偽造銀行公章和行長印章,提供虛假貸款資料,取得樂山市商業銀行貸款33億元。貢婷婷等人獲得“中介費”約1.1億元。
2024年10月,沙灣區法院以騙取貸款罪、行賄罪對貢婷婷判刑拾肆年六個月,殷學明、張應林等人也被以騙取貸款罪判刑。此後,樂山市中級法院贰審維持了上述判決的刑罰部分。
2025年8月,江西省南昌市中級法院審理相關借貸案件,法院從肆川、湖北等地調取了多份刑事裁判文書。至此,與樂山市商業銀行有關的騙取貸款、違法放貸等刑案內幕被披露出來。

樂山市商業銀行兩名工作人員與假冒擔保方銀行工作人員的殷學明(中)在“面簽”現場。受訪者提供 資料圖
根據相關裁判文書,截至2022年9月,樂山市商業銀行被違法發放貸款的38億涉案資金中,逾期未還金額約30.4億元。
澎湃新聞報道此事後,2025年9月28日,樂山市商業銀行副行長鄧湘海說,報道中披露的事實“都是真實的,無可辯駁”。他向澎湃新聞表示,案發後,樂山市商業銀行包括領導在內的拾多人已被問責,“追責還沒有劃句號,內部外部都沒有劃句號。”
據鄧湘海介紹,楊濤、李軒違法發放貸款案被查處之後,樂山市商業銀行從制度上加強了對貸款業務的審批和監管,此外,還通過公安刑事偵查以及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等法律手段,努力追償貸款損失。
“現在還談不上有多少損失,追償的資金大部分還在訴訟中。” 鄧湘海說。樂山市商業銀行相關部門負責人呂永東向澎湃新聞介紹,被騙取貸款的33億涉案資金,已追回壹部分。
鄧湘海表示,對涉案逾期貸款的追償工作,壹直“在路上”。-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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