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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0-13 | 來源: 大洛杉磯LA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BH(庇護)綠卡到底能不能回國?壹直是個爭議較大的問題。自川普總統第贰次入主白宮後,美國政府開始嚴格執法,對於這方面給出了明確的答復。
移民法上庭律師黃笑生律師在最近的直播中談到,舊金山壹名男子,在拿到BH綠卡後回國兩次,結果在入籍的時候被移民官“違反庇護身份核心原則”為由當場拒絕,移民官還威脅道:如果繼續申請公民,將會吊銷其綠卡,並將案件發送到移民法庭處理。
據黃律師介紹,這名男子於六年前通過BH身份獲批美國綠卡,生活穩定、遵紀守法,如今希望邁向入籍。然而,在入籍面試時,移民官查閱記錄後提出質疑:“你聲稱因受迫害而逃離祖國,但你為何又回去兩次?”
該男子解釋稱,自己僅是因家庭事務短暫回國,且每次都嚴格遵守綠卡規定,並非出於政治、社會安全等原因。
然而,該移民官以《聯邦法典》第8章第1158條為依據,認定庇護批准者若返回原居住國,等同否定其“恐懼迫害”的事實基礎,屬於“虛假申請”。
面對客戶的解釋,移民官態度強硬,明確表示兩種選擇:
繼續申請:但移民局將立即沒收綠卡、啟動驅逐程序;
自願撤回入籍申請:保留現有綠卡,今後不得再申請公民。
最終,在黃律師的陪同與建議下,該男子選擇第贰種,保留綠卡,以免陷入更嚴重的法律風險。
俄羅斯女子曾經勝訴
黃律師介紹,在類似情況下,約90%的庇護綠卡持有人成功獲得公民資格,部分人甚至多次回國仍順利入籍。
但是,不同的移民官有不同的執法考量。該男子在第壹次申請入籍被拒後,特地飛到洛杉磯,請求黃笑生律師到舊金山為其辯護。
黃律師查閱了歷史上相關的判例,並援引了2005年“Smolniakova v. Gonzales”案——壹名來自俄羅斯的猶太女子因宗教歧視獲得庇護,後因叁次返回俄羅斯被指“庇護造假”。然而,她提供了母親重病的醫療證明,法院最終認定“出於迫切家庭原因(compelling reasons)”的回國行為,並不構成庇護身份的虛假或放棄。
第九巡回上訴法院在判決中明確指出:若回國理由充分且證據確鑿,不應自動認定其放棄庇護資格。
然而,該移民官堅持原判,稱“法律不容解釋”,並強調“若放寬標准,BH制度將形同虛設”。並威脅道:“其他移民官有沒有嚴格執行法律我不管,你如果繼續爭論,我現在把你的綠卡沒收,送你上庭通知,你去和法官解釋。你的申請裡邊有很大的問題,你的陳述報告、你的受傷報告等等,都有壹大堆問題,你的BH綠卡就不應該獲得,我都不知道你的BH案子是怎麼獲批的!”-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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