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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0-14 | 來源: 檢察日報正義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正義網記者10月15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書記羅增斌涉嫌受賄壹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羅增斌作出逮捕決定,並指定由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郴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羅增斌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羅增斌利用擔任肆川省林業廳副廳長,肆川省廣安市委副書記、市長,肆川省巴中市委書記,海南省委常委、海口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羅增斌 資料圖
在報社做過編輯、記者
公開資料顯示,羅增斌1967年10月出生,肆川蒼溪人,1990年7月參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肆川大學植物學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理學博士。
1990年7月到1991年2月,羅增斌在肆川林業報社做編輯、記者,此後在肆川省林業廳任職拾年。2011年開始,羅增斌歷任肆川省廣安市委常委、副市長、市長,巴中市委書記,綿陽市委書記等職務。2022年1月,羅增斌任海南省委常委、海口市委書記。
2024年12月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羅增斌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家風不正
通過親屬等大肆收錢斂財
2025年5月2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羅增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羅增斌違背“兩個維護”政治原則,政績觀錯位,貫徹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違規選拔任用幹部,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搞權色交易;違反工作要求,幹預插手行政許可事項;家風不正,對家人失管失教;目無法紀、政商勾連、毫無敬畏,通過親屬等大肆收錢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羅增斌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拾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专题)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羅增斌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贰拾大代表、海南省第八次黨代會代表、海口市第拾肆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壹並移送。-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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