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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0-22 | 來源: 加西網 | 有5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編譯報道:BC省最近的壹項裁決顯示,壹個加密貨幣交易平台竭盡全力試圖阻止壹位 BC 省女子向詐騙犯轉移 671,000 加元。
華裔A(化名)女士起訴交易平台B(化名),稱該公司未能履行其應盡的注意義務,從而給她造成了損失。
在周壹發布的裁決中,BC省最高法院法官 Lindsay R. LeBlanc 駁回了A的訴訟請求,認為本案“被告(B)不承擔任何責任”。
LeBlanc 在裁決開頭寫道:“如果壹項投資提案聽起來好得令人難以置信,那它很可能就是假的”。
“原告發現自己不幸成為了加密貨幣騙局的受害者”。
裁決概述了A所遭受的投資詐騙案。
“原告作證說,她與壹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人士結為好友”,法庭文件中寫道,“此人最初說服原告向其匯款金額相對較小(500加元和1000加元)。這些最初的小額投資最終連同豐厚的回報壹起返還給了原告”。
判決書稱,過了壹段時間,騙子要求原告購買“壹大筆加密貨幣”,如果她把這些加密貨幣轉給騙子,據稱將產生“可觀的回報,每天約 1% 左右”。
判決書顯示,A女士抵押了自己的房子,並向朋友借錢,以籌集足夠的資金購買加密貨幣。
她於 2023 年 4 月 10 日在 B平台開設了賬戶,並在接下來的壹個月內多次存款,購買了價值 671,000 加元的 以太幣。
2023年4月18日,A女士試圖向騙子進行第壹次轉賬,引發了平台B的壹系列警告,這些警告在判決書中有詳細說明。
首先,平台B向A女士出示了壹份“加密貨幣風險披露聲明”,她必須接受才能繼續操作。根據該決定,文件中的警告包括:“僅將加密貨幣發送到可信賴的錢包”以及“警惕常見的加密貨幣騙局,例如高回報投資、龐氏騙局、收取贈品等”。
下壹個屏幕包含第贰個警告,該警告以方框的形式出現,要求A女士勾選。
判決書中寫道:警告顯示“我確認我提供的信息准確、正確且完整。我理解加密資產的提取是最終且不可逆的。平台B不對因我的信息不准確而造成的損失或因平台B無法控制的網絡問題造成的延遲承擔責任”。
除了這些書面警告之外,A女士還接到了平台B員工的電話,該電話的錄音在法庭上播放。
根據判決,該員工要求A女士提供有關交易的更多信息,並警告她很可能“被騙了”。
LeBlanc 的判決書中寫道:“我發現被告對原告的警告再明確不過了”。
判決稱,通話結束後,A女士“向被告發送了多封電子郵件,要求他們立即轉賬”。
“原告的語氣越來越激烈,她威脅說,如果被告不繼續轉賬,她將對被告采取法律行動”。
就在這時,A女士接到了第贰通電話,這次是來自平台B的合規官,他再次警告她可能被騙了,並試圖確認她是否願意完成交易。
判決書中寫道:“原告確認了她指示被告處理第壹筆交易的指示,被告也遵循了指示”。
根據判決書,A某最終向同壹個加密貨幣錢包進行了兩次額外的轉賬,每次都重新收到並重新確認了兩次書面警告。
A女士聲稱平台B違反了對她應盡的提醒義務。
判決書中寫道:“原告稱,被告應該告知她,收款人的錢包是個‘騙子’”。
LeBlanc 發現,當A女士要求該公司發起交易時,平台B並不知道收款人的錢包屬於騙子。
此外,當平台B試圖從A女士那裡獲取有關她匯款目的地的更多信息時,她誤導了他們。
判決書中寫道:“被告試圖從原告那裡獲取更多信息,以幫助她識別收款錢包,而原告在回答被告的問題時提供了虛假和誤導性的信息,包括告知被告收款錢包由她擁有和控制,這是錯誤的”。
“被告意識到收款人的錢包可能被騙子持有,並將此信息告知了原告。原告卻置之不理。沒有證據或依據可以斷定,被告的進壹步警告能夠說服原告,或產生比已經收到的警告更顯著的效果”。
雖然A女士的陳述沒有提供具體證據證明平台B有義務滿足什麼樣的標准,但LeBlanc 得出結論,無論標准是什麼,該公司都已經滿足了。
判決書中寫道:“被告滿足了所有適用的義務標准”。
Ref: https://www.bccourts.ca/jdb-txt/sc/25/20/2025BCSC2048.htm- 地產及投資版面的文章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建議。投資有風險,入市請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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