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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0-27 | 來源: 大洛杉磯LA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川普政府驅逐非法移民的力度正在加大,根據移民法上庭律師黃笑生律師透露,持A10工卡的人群目前正處於高危狀態。
“以前人們認為,持A10工卡可以永久在美國生活,但其實只是暫緩遣返回原籍國而已,如今有第叁國願意接收了,這批人可能被驅逐到非洲。”黃笑生律師說。
知多D
什麼是A10工卡?
根據美國移民局(USCIS)的官方定義,A10是工作許可(EAD)的壹種類別,代表“因法院裁定免於被遣返或驅逐”(Withholding of Removal)。這壹身份通常授予那些已被美國移民法官認定,在原籍國會面臨迫害或生命威脅的人。
A10工卡允許持有人在美國合法工作,但並不等同於綠卡(永久居留權)。他們既不是合法移民,也不是完全無身份者,而是處於壹種“臨時合法工作但不具永久身份”的灰色地帶。過去,他們只要遵守法律、定期更新EAD卡,就能長期居留並合法就業。
然而,這壹微妙平衡正在被打破。
國土安全部正在引用《移民與國籍法》第241(c)(3)條(INA §241(c)(3))條款,將無法遣返回原籍國的人驅逐到第叁國。這壹條款同樣適用於A10卡持有者。
案例
餐館老板被ICE逮捕
根據黃笑生律師透露,近日洛杉磯壹名持有A10工卡的華人餐館老板被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CE)探員逮捕。
這名華人老板經營了多家餐館,收入頗豐,有5個孩子,雖然沒有綠卡,但是持有A10工卡,也就相當於在美國有戶口了,不再擔心被驅逐。
然而,近日大批ICE探員包圍了他的家,將他逮捕,並且要將他驅逐到第叁國,而這個“第叁國”居然是利比裡亞,這是壹個在非洲的小國,前不久剛和美國達成協議,接收那些無法遣返回祖籍國的人士。
黃笑生律師表示,ICE辦公室相當強硬表示“Withholding of Removal(暫緩驅逐)並不意味著永久居留,兩者是不同的概念,美國政府有權在找到第叁方接收國時,執行驅逐令。”
驅逐第叁國
曾獲最高法院支持
根據《移民與國籍法》第241(c)(3)條(8 U.S.C. §1231(c)(3)):“如果國土安全部部長認定,將某外國人遣返回其原籍國在實踐上不可行、不適當或不可能,該外國人可被遣返至任何願意接收其入境的國家。”
換言之,這項法律明確授權美國政府,當原籍國拒絕接收或無法遣返時,可將該人轉送至“第叁國”——無論該國與其是否有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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