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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1-07 | 來源: 極目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裝修保養 | 字體: 小 中 大
裝修工人在業主的婚房內意外身亡,房主認為這讓新房成了“凶宅”,進而起訴裝飾公司要求賠償房屋貶值損失。近日,湖北省黃石市黃石港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財產權益糾紛案。
2023年5月,王先生與某裝飾公司分公司簽訂裝修合同,計劃將其在黃石某小區購置的壹套房屋打造為婚房。合同明確約定,施工方需嚴格執行安全規范,保障施工安全。
裝飾分公司將防水工程分包給某批發部後,某批發部安排范某某等叁名工人進行施工。為趕工期,范某某獨自在房屋的衛生間進行防水作業時,意外觸電身亡。
“這件事讓我們心理上難以接受,遲遲不敢入住。”王先生表示,雖然房屋的物理功能沒有受損,但想到屋內曾發生死亡事件,就感到不安。更讓他擔憂的是,這套“凶宅”未來的使用、出租或出售都可能受到影響。
在多次協商無果後,王先生將裝飾公司、裝飾分公司及批發部壹並訴至法院,要求叁被告連帶賠償房屋貶值損失44萬余元,並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5萬元。
關於房屋貶值損失是否成立的問題,承辦法官指出,房屋價值不僅取決於其使用功能,同樣受到居住環境、人文氛圍等社會因素的影響。在傳統觀念中,房屋內發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確實符合公眾對“凶宅”的認知,這會加重居住人的心理負擔,對房屋交易產生負面影響。
在此基礎上,雖然案涉房屋的使用功能未受影響,且尚未進行贰次交易,但依據日常生活經驗法則,房屋的貶值損失客觀存在。
針對王先生提出的5萬元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法院認為,王先生的人身權益未受到直接侵害,而案涉房屋雖被用作婚房,具有壹定的個人意義,但尚未達到法律意義上“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的標准,因此不予支持。
在責任認定方面,法院查明某批發部作為雇主,在施工過程中未盡到必要的安全管理和防護義務,對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而裝飾分公司因將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批發部,且防水作業未被納入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不存在選任過錯,故無需承擔連帶責任。
綜合考慮房屋總價、當地市場行情等因素,依據公平原則,法院最終酌情判決某批發部賠償王先生房屋貶值損失5萬元。-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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