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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1-22 | 来源: 大河报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11月21日晚,“网红罗大美遭绑架遇害案”受害人亲属再度发声,称一审的三名被告均提起上诉,其中主犯余金生辩称自己罪不至死。22日,极目新闻记者从被害人家属处获悉,目前,该案已经进入二审阶段,但开庭时间和地点未定。

罗大美生前照片
极目新闻此前报道,10月24日,“罗大美遭绑架遇害案”迎来一审宣判。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余金生死刑;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沙玉姣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杨恒有期徒刑十三年;对三被告人依法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附加刑,并责令退赔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
据该案主犯余金生的上诉状显示,其认为自己有罪,但罪不至死,称法院对其的判决结果是受到舆论影响。“我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我认罪认罚。恳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能给我一个公平公正的审判。”
被告人沙玉姣的上诉状披露,其认为法院认定自己积极参与实施此案并非事实,并表示对她的量刑过重。沙玉姣称,自己只是一个涉世未深的女孩,十几岁辍学进入社会,由于没有文化、社会经验,被余金生花言巧语哄骗,也害怕自己和家人受到他的伤害,不敢有一点反抗,也是受害者。
她还表示,自己并未参与事前共同谋划,在实施抢劫的主要过程中,暴力威胁、抢劫转款以及最后的暴行都是余金生独立完成的,她都没有在现场。她就像被余金生操控的影子,在他的威胁下看管被害人以及提供收款账户,导致她不敢反抗和报警。
杨恒的上诉状认为,一审判决对其事实的认定不准确,导致最终对他的量刑过重,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抢劫罪不成立。杨恒认为,他在事实上并无参与预谋抢劫尚某锋(网名罗大美),“沙玉娇的供述做出上诉人有预谋抢劫的事实与真正的事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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