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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1-22 | 來源: 大河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11月21日晚,“網紅羅大美遭綁架遇害案”受害人親屬再度發聲,稱壹審的叁名被告均提起上訴,其中主犯余金生辯稱自己罪不至死。22日,極目新聞記者從被害人家屬處獲悉,目前,該案已經進入贰審階段,但開庭時間和地點未定。

羅大美生前照片
極目新聞此前報道,10月24日,“羅大美遭綁架遇害案”迎來壹審宣判。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判處被告人余金生死刑;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沙玉姣死刑,緩期贰年執行;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楊恒有期徒刑拾叁年;對叁被告人依法適用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罰金等附加刑,並責令退賠被害人親屬經濟損失。
據該案主犯余金生的上訴狀顯示,其認為自己有罪,但罪不至死,稱法院對其的判決結果是受到輿論影響。“我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我認罪認罰。懇請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能給我壹個公平公正的審判。”
被告人沙玉姣的上訴狀披露,其認為法院認定自己積極參與實施此案並非事實,並表示對她的量刑過重。沙玉姣稱,自己只是壹個涉世未深的女孩,拾幾歲輟學進入社會,由於沒有文化、社會經驗,被余金生花言巧語哄騙,也害怕自己和家人受到他的傷害,不敢有壹點反抗,也是受害者。
她還表示,自己並未參與事前共同謀劃,在實施搶劫的主要過程中,暴力威脅、搶劫轉款以及最後的暴行都是余金生獨立完成的,她都沒有在現場。她就像被余金生操控的影子,在他的威脅下看管被害人以及提供收款賬戶,導致她不敢反抗和報警。
楊恒的上訴狀認為,壹審判決對其事實的認定不准確,導致最終對他的量刑過重,請求法院撤銷壹審判決,改判其搶劫罪不成立。楊恒認為,他在事實上並無參與預謀搶劫尚某鋒(網名羅大美),“沙玉嬌的供述做出上訴人有預謀搶劫的事實與真正的事實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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