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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1-29 | 來源: 央視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我們都知道,“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如今,智能駕駛技術發展迅速,有人心生僥幸,酒後使用“智能駕駛”,相關案件時有發生。近日,重慶G93成渝環線高速雲霧山隧道,連續兩個晚上上演了驚險壹幕。
酒後使用“智駕”上高速
隧道臨停險象環生
凌晨時分,壹輛白色汽車緩緩停在了高速隧道第壹行車道,後方車輛只能緊急減速變道。當民警趕到時,駕駛人正在車內睡覺。經檢測,這名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高達153.9毫克/100毫升,屬醉酒駕駛。
就在前壹天晚上的同壹地點,另壹名酒後駕車的駕駛人把車子停在隧道內打起了瞌睡。
經民警詢問,兩名駕駛人承認當晚酒後開車,均開啟了智能輔助駕駛功能。至於車輛如何停下,兩人都已完全記不清。由於贰人在開車的時候睡著了,車輛“輔助駕駛功能”檢測到狀態異常後發出提示,熟睡的駕駛人無法接管車輛,輔助駕駛系統便自動停車,車子也就停在了路中間。
目前,贰人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已被立案偵查,將面臨刑事處罰。
醉酒後開啟“智駕”能減輕責任嗎?
有的駕駛人誤認為“智能駕駛”就是“自動駕駛”,酒後開啟“智能駕駛”就可以減輕責任,但實際真的是這樣嗎?
2023年3月的壹天凌晨,張某和朋友聚餐飲酒後,朋友叫代駕將他們送到了朋友家,之後代駕離開。張某考慮凌晨時路上沒有多少車,且汽車具有自動駕駛功能,抱著僥幸心理決定自己開車回家。之後,張某在路上被民警查獲,經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01.4毫克/100毫升。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壹審判決被告人張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3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
壹審宣判後,被告人張某提出上訴,認為自己開啟了自動駕駛功能,極大降低了道路行駛的危險性。近日,北京市第贰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醉酒駕駛案。
北京市第贰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壹庭壹級法官助理趙欣表示,目前相關法律規定,駕駛輔助系統被激活後,駕駛人仍需要全程動態地參與駕駛過程,需要對突發情況做出應急接管。因此,司機在醉酒後是否開啟了駕駛輔助功能與其要承擔責任沒有關系,不能作為其減輕刑罰的理由。
北京贰中院據此認定,壹審法院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智駕”不是酒駕免責的擋箭牌,千萬不要把“智駕”當代駕。
智能輔助駕駛≠自動駕駛
公安部專家表示,智能輔助駕駛系統不等於“自動駕駛”系統,駕駛人才是最終的責任主體。
根據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的國家標准,駕駛自動化等級分為0—5級,其中——
0—2級為駕駛輔助,是當前商業化量產普遍使用的自動化系統;
3級為有條件自動駕駛,在特定場景下執行駕駛任務,但駕駛員需保持接管能力,系統失效或者超出場景時需及時接管;
4級為高度自動駕駛,5級為完全自動駕駛,均處於試點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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