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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2-03 | 來源: 網易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邱會作
01
事情要從1978年說起。
1971 年“九壹叁事件”以後我因父親邱會作受到株連,在廣東的部隊度過了幾年不自由的生活,1978年夏天叫我轉業離開軍隊。按國家“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政策,我可以回北京。但是上級通知,不准備那樣安排我,並解釋說,只是因為名額太少,但我可以回愛人的家。我愛人家在江蘇無錫。
邱晨光
我想回北京,我的家人親友多在那兒,是家鄉,但我預感到期望是徒勞的。這些年來組織上對我的“安排”,事先都有周密的考慮,凡是有利的事,不會落到我的頭上,而傷害我的事,都被說成是組織的“關懷”。這讓我想起了這些年來我的經歷:
1971 年10月初,我被抓起來,押到廣州去辦“學習班”,接受審問和批判。陪同外賓到訪廣州的周恩來總理知道了此事,說“要壹視同仁,不要搞株連”,我才回到部隊並“恢復工作”,在外表上看起來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之外,多了兩條:壹是按月有情況報告由保衛部門上送,贰是沒有讓我離開過部隊,也不許外邊的人來找。
1974年全國“批林批孔批周公”時,廣州軍區掀起了抓“林彪死黨”的風暴,軍區黨委常委絕大多數人被揪,我也受到無辜的指責被關押了拾個月。後來中央進行了糾偏,不允許打擊面太寬,我才被釋放了出來。
1975年我利用假期到河北農村看孤身壹人被搞到鄉下的才拾六歲的妹妹,1978年到陝西大荔縣看了正在那裡監督勞動的近六拾歲的老母親,這些本是人之常情,可是反映到了部隊,都受到嚴厲批評並警告“下不為例”。
我想這次如果能回到江蘇無錫,可以讓我愛人與她的家人團圓。她受我的株連被部隊處理復員,不許回原籍無錫,而是被“安排”到了蘇北江都縣,這次她可以按家屬的身份隨我轉回家。想到這些,我被迫答應了不回北京,唯壹要求是,先回壹次北京。因為我在部隊除了軍人日常生活的用品之外,作為家的用物,我壹無所有。今後我不再過軍旅生活,要到地方安壹個家,總得到家裡拿壹些個人用品吧,如被子、床單等都要布票,別人結婚都是家裡湊起來的,而我沒有。
部隊批准了我的要求,因為其他轉業幹部也都批了假,有條件的可以與地方通融、安排的好壹點,有的就是回去休息壹下、作點搬家的准備。
1971 年“九壹叁”時我家被抄了封了,於是我向上面寫了報告。久等之後得到批復,是汪東興批的。我到自己家裡拿幾件衣服被子,居然要中央批准,感到疑惑,後來才知道,汪東興主管中央專案,辦案人怕我從家裡把什麼東西拿出去,有礙於他們繼續偵察破案,並不情願。02我到了北京遇到了麻煩,全家的東西早就被總後專案組查封了。他們不肯給,說是雖然上面批了,但什麼東西可以拿,什麼不可以拿;是壹次性全部給我,還是分批分期地給,他們要具體請示,這明明是刁難。-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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