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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2-14 | 來源: 半島晨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據1818報道:寧波的李女士反映,去年12月26號,她轉賬時選錯了收款人,誤把240萬轉給了壹個被執行人。今年2月,法院認定收款方不當得利,要求返還款項。現在的問題是,收款賬戶被銀行申請凍結了,快壹年了,這筆錢還沒有要回來。
李女士說,自己壹位朋友杜大姐之前向壹位劉女士借了305萬,去年12月26號,杜大姐准備還錢但她只有65萬,於是向李女士借240萬,還錢的過程有些特別。
李女士說,她和杜大姐把錢轉給她們共同的朋友,這位朋友暫且稱為甲女士,由甲女士把305萬轉給劉女士。為什麼要這樣操作呢?李女士解釋是為了資金安全起見,甲女士單名壹個“瑩”字,李女士說她把240萬轉給甲女士的時候,錯轉給了另壹個人,這個人暫且稱為乙女士,單名也是壹個“瑩”字。

李女士給記者看了轉賬記錄,她分叁筆給乙女士轉了兩百肆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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