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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2-17 | 來源: 顏純鈎 | 有9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北京 | 字體: 小 中 大
日前,黎智英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由國安法指定的叁名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和李運騰(請大家記住這叁個名字)宣判,全部罪名成立。 事件引起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美英政府和各國政要都對此表達強烈譴責。
黎智英案件已成為國際性的案件,依我看,這個案件最大的弊端有叁:其壹是行政部門對法律部門的幹涉。 從立案之初,中共的影子就無所不在,為懲罰黎智英,案件被故意拖延了伍年之久,中共中央、港澳辦、中聯辦和香港國安委對案件的審理過程的控,則不言而喻。
其贰,法庭不設陪審員。 這是國安法為方便政府定罪而對香港傳統法治的徹底破壞。 取消陪審員要害是對陪審員的不信任,陪審員不能收買,收買陪審員即犯法,但法官是可以收買的,政府與法官私下交易,政府許以高官厚祿,法官則報以聽令行事,再大的冤案都可以成立。
其叁,違反國安法實施追溯期。 在國安法實施之前,林鄭月娥曾公開表示不設追溯期,國安法也明言不設立追溯期。 黎智英案判詞冗長,法官將國安法實施前後的所謂證據胡亂堆砌,令公眾無法判斷哪些是國安法實施前的,哪些是之後的,這樣所有的證據,便全部拿來入罪。
黎智英多次赴美,與美國國會議員和政府高層會面,呼吁關注香港人權和自治問題,那都是在2019年發生的,而國安法是2020年6月30日正式生效。 如果不設追溯期,黎智英沒有觸犯任何壹條香港法律,也就是說,黎智英所謂顛覆國家政權罪,根本是無中生有的。
任何壹條法律,都是用來規范法律生效之後的行為的,法律不存在之日,誰會知道如何算觸犯,如何不觸犯? 任何人都不可能在未知法律之前就守法,這是基本常識。 中共立壹條國安法,然後要求香港人在未知這條法律詳情之前,就要自動遵守,這不是笑話嗎? 既然不設追溯期,那麼黎智英的“罪”又從何而來?
壹言以蔽之,整個黎智英案的審理,就是中共專制統治下黨凌駕法、黨玩弄法的生動表演,全世界從黎智英案中,都可以清楚看到中共所謂的法治是什麼貨色。 中共以為可以愚弄全世界,其實只是在全世界人民面前,暴露自己的無恥和野蠻。
說黎智英煽動香港人抗爭,這是對香港人的侮辱。 香港人的處境,莫非香港人不知道? 早在八九六肆,香港人就挺身支持北京學運; 早在壹傳媒誕生之前,香港人就反對老董的贰拾叁條,爆發伍拾萬人大游行。 中共對香港的每壹次侵犯,香港人都寸步不讓,誰不為自己和子孫的福祉心? 誰不知道沒有抗爭就沒有未來? 黎智英無非是體會到香港人的擔憂和訴求,才挺身而出為巿民發聲。 香港人對普世價值的認知,不是黎智英感召出來的,相反的,不如說黎智英才是受到香港人的感召。
黎智英被定罪,實際上是中共走到窮途末路關口的掙扎,定罪之日後,中共中央各相關部委、香港政府各部門,紛紛被催逼出來表態支持判決,由此可見中共的心虛和力怯。
從來沒有壹個案件,其審判結果,政府會開動如此眾多的官方輿論。 壹個審件法庭判了就判了,關行政機關什麼事? 關這些各部門的負責人什麼事? 香港政府從李家超起,各司局長全員出動,聲嘶力竭,全部壹個口徑壹種聲調,他們是害怕香港人反對審判結果? 是擔心法庭沒有足夠的權威,需要行政部門加壹把口? 還是擔心特區政府做事不力,被習近平怪罪下來,自己的官位不保?
黎智英被判有罪,這在大多數香港人心目中,已經不算什麼驚奇的事了,大家對此都有充份的心理准備。 香港法治淪落至今,港人早已不抱什麼幻想,這對中共來說,才是最大的壞消息、深層次的威脅。 你是強權你很惡,強權凌駕公理我們無奈,但你要凌駕公理,你就不要期望公眾會認同你,就要明白香港人含恨於心,終有壹日會清算,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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