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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2-21 | 來源: 中國新聞周刊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當庭未宣判
備受關注的“檢察官父親為子辯護”迎來新進展。
劉志軍曾任湖南省永州市藍山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此前,因其為涉嫌強奸兩未滿14歲幼女的兒子劉某赟擔任辯護人,堅持作無罪辯護而引發關注。該案壹審以強奸罪判處劉某赟有期徒刑八年;贰審維持強奸罪,改判為有期徒刑六年。
11月,劉志軍收到的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決定書顯示,本院院長發現本案符合再審立案的條件,由本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12月19日,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再審開庭審理。劉某赟的母親楊雙菊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庭審持續約肆個半小時,當庭未宣判。
劉某赟 圖/受訪者提供
同步錄音錄像無聲
“90後”的劉某赟是永州市藍山縣某鎮衛生院的醫生。檢方指控,他與兩名通過網絡結識的女孩發生性關系,案發時兩人均未滿14周歲。
據起訴書記載,2023年9月21日,劉某赟與出生於2009年10月的來某某相約於江華縣某酒店見面,共處壹室至次日早晨。檢方指控,在該酒店內,劉某赟與來某某發生了壹次性關系。
至於另壹名中學生廖某某,她出生於2010年2月。檢方指控,劉某赟與廖某某於2022年8月至2023年6月期間,在永州市冷水灘區某酒店共發生了叁次性關系。
根據刑法,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叁年以上拾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拾肆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2024年8月,江華縣法院以強奸罪判處劉某赟有期徒刑八年。劉某赟上訴至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贰審法院認為原判事實認定清楚、定罪准確,鑒於劉某赟在犯罪過程中未使用暴力、威脅等惡劣手段,亦未造成嚴重後果,對其量刑偏重,改判有期徒刑六年。
需要注意的是,強奸行為具有隱蔽性,往往缺乏第叁方證明,在司法實踐中高度依賴“口供”。
劉某赟始終否認與上述兩幼女發生性關系。中國新聞周刊此前報道,作為劉某赟辯護人的劉志軍指出,公安機關對來某某的詢問未進行同步錄音錄像。
劉志軍提出,來某某的肆次詢問中都沒有聲音,在首次詢問中她還佩戴了口罩,不符合《關於辦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見》中關於“錄音錄像聲音、圖像應當清晰穩定,被詢問人面部應當清楚可辨”的要求,“不能作為定案依據,應作為非法證據排除”。
對此,來某某母親解釋女兒戴口罩是因為“不太好意思,又不想讓太多人知道長相”。江華縣法院指出,雖然公安機關對來某某詢問所制作的同步錄音錄像存在無聲音情況,但能夠辨認當事人形態正常。贰審法院回應稱,肆次詢問的同步錄音錄像只有圖像而無聲音,系設備故障所導致,公安機關已作出合理解釋。
來某某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劉某赟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終生心理康復費用、醫療費等共計215.2萬元。壹審判決顯示,來某某因該事件出現割腕自殺傾向,被迫停學轉學,並需要長期甚至終生心理治療及輔導。劉某赟被判賠償醫療費、交通費等損失共計人民幣(专题)286.24元,贰審維持原判。
堅稱無罪
楊雙菊稱,再審開庭前,江華縣公安局補偵收集的證據是在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要求下作出的。
補偵證據包括來某某的疫苗接種記錄。壹審判決書顯示,劉志軍認為來某某年齡虛假。來某某陳述的農歷出生年月與醫學出生證明不符,推測實際出生年份可能為2008年10月或更早。換言之,案發時已超過14歲。-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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