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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1-23 | 来源: 浣花溪杜甫 装看见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前两年,山西有个女硕士失踪13年生育两个孩子的新闻引起很大的关注。
近日,这件事有了一个后续。只是看了这个后续,让人有点意难平。
目前法院作出了判决,女硕士被同村村民猥亵强奸,那两个村民被判处强奸罪,没有争议。
但是孩子的父亲张某军却没有被起诉。
张某军和其他两名村民有什么区别?一个是有稳定关系,一个不是稳定关系。但对于完全丧失自卫能力的女硕士来说,这又有什么区别?
原因居然是检方认定,张某军2011年收留患精神分裂症的卜某后,经两三个月相处发生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生育子女,主观为“组建家庭共同生活”。
好一个主观为组建家庭共同生活,我记得同样是在山西的那个订婚强奸案,男方也是为了组建家庭共同生活吧。而且都给了彩礼,买了婚房,办了订婚宴。订婚强奸案的组建家庭共同生活的意愿恐怕比这个案件更强吧。
对于精神病患者他捡回去生儿育女,不算强奸吗?
还好心收留,他难道不应该报警让警察帮她找到家人吗?
走失13年,最大的孩子12岁。加上怀胎十月,这时间挺紧凑啊。
你就是看到路边的母牛,偷偷牵回家养着,不还给别人,都要构成犯罪,何况是人?
我想起铁链那个案件中,生了八个孩子,董某民的判决,罪名也不是强奸罪,而是虐待和非法拘禁。
以前也写过文章仔细分析过。
这两个案件还挺像的,都是精神病被捡回家,然后就是生儿育女。然后还都不是强奸。
似乎只要是稳定的同居关系,就不构成强奸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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