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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1-23 | 來源: 浣花溪杜甫 裝看見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前兩年,山西有個女碩士失蹤13年生育兩個孩子的新聞引起很大的關注。
近日,這件事有了壹個後續。只是看了這個後續,讓人有點意難平。
目前法院作出了判決,女碩士被同村村民猥褻強奸,那兩個村民被判處強奸罪,沒有爭議。
但是孩子的父親張某軍卻沒有被起訴。
張某軍和其他兩名村民有什麼區別?壹個是有穩定關系,壹個不是穩定關系。但對於完全喪失自衛能力的女碩士來說,這又有什麼區別?
原因居然是檢方認定,張某軍2011年收留患精神分裂症的卜某後,經兩叁個月相處發生關系並長期共同生活、生育子女,主觀為“組建家庭共同生活”。
好壹個主觀為組建家庭共同生活,我記得同樣是在山西的那個訂婚強奸案,男方也是為了組建家庭共同生活吧。而且都給了彩禮,買了婚房,辦了訂婚宴。訂婚強奸案的組建家庭共同生活的意願恐怕比這個案件更強吧。
對於精神病患者他撿回去生兒育女,不算強奸嗎?
還好心收留,他難道不應該報警讓警察幫她找到家人嗎?
走失13年,最大的孩子12歲。加上懷胎拾月,這時間挺緊湊啊。
你就是看到路邊的母牛,偷偷牽回家養著,不還給別人,都要構成犯罪,何況是人?
我想起鐵鏈那個案件中,生了八個孩子,董某民的判決,罪名也不是強奸罪,而是虐待和非法拘禁。
以前也寫過文章仔細分析過。
這兩個案件還挺像的,都是精神病被撿回家,然後就是生兒育女。然後還都不是強奸。
似乎只要是穩定的同居關系,就不構成強奸壹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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