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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1-23 | 来源: ​赵晓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万有引力思想”的乔木是我的思想好友,我从他那里受益良多。对于我写的启蒙系列,他予以鼓励。对于最新一篇《理性为何会杀人?——德国思想线索中的启蒙自毁机制》他回馈道:
“是的,宗教纷争会杀人,理性一样会杀人,三十年战争和法大都是反面典型。”
我回他:“哈哈,谢谢回馈。你第一次谈到时,我就有思考。回头给你我的进一步回馈。”于是有了本篇文章。
是的,宗教战争和启蒙暴力都会杀人。然而,一个更关键的问题悄然跳过了——
暴力在不同文明结构中,是如何被理解、被解释、被继承的?
真正需要区分的是:
暴力究竟被视为失败,还是被视为使命。
一、并非是否杀人,而是如何看待杀人
三十年战争(1618–1648)无疑是欧洲历史上最惨烈的宗教冲突之一。死亡、屠戮、流离失所,触目惊心。
但一个常被忽略的事实是:在这场战争中,杀戮从未被稳定地神学正当化为“善本身”。
即便在最狂热的冲突时刻,战争仍被理解为一种罪性的爆发、秩序的崩坏、必须被终止的灾难。
基督徒学者 Hugo Grotius(格劳修斯),正是在战争中期、流亡期间,写下代表作《战争与和平法》(1625)试图为一个被宗教战争撕裂的欧洲,重新寻找可共同承认的秩序基础。
需要强调的是,格劳修斯并不是要“取消信仰”,更不是要为暴力寻找新的合法性,而是试图回答一个迫切的问题:
当人类因对真理的不同理解而彼此杀戮时,是否仍存在一套高于暴力、能够约束各方的公共规范?
正是在这一追问中,自然法被重新阐释为一种先于国家、也不等同于任何具体教派的道德—法律秩序。
它的功能,并不是宣告“谁更正确”,而是为冲突划定边界,为权力设定禁区。
正因如此,战争结束后,欧洲并没有得出结论说:“我们杀得还不够彻底!”
相反,欧洲的反思方向是:
• 如何限制宗教权力
• 如何限制国家权力
• 如何防止信仰再次被动员为全面战争
换言之,暴力在这里被悔改、被反省、被设限。
由此,欧洲的反思逐步走向三个方向:
第一,信仰不再被允许直接转化为国家暴力的授权书。
宗教可以塑造良心,却不能垄断强制力。
第二,国家被明确理解为有限权力的集合体,而非真理的化身。
即便是为了“正义”,国家的暴力也必须受到约束。
第三,战争本身开始被视为一种需要被规范、被限制、而非被赞美的“必要之恶”。
这正是近代国际法、战争法与主权边界观念逐步成形的思想土壤。
最终,在这一类思想探索与政治现实相互作用的背景下,《威斯特伐利亚条约》(Peace of Westphalia, 1648)及其所代表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逐步确立,尊重国家主权成为共识,人类文明出现重大转向。
1.它承认:宗教分歧不能再作为全面战争的正当理由
• 不再试图用“真理统一”来解决政治秩序
• 承认信仰差异的长期存在
• 从“消灭异端”转向“限制冲突”
这是对暴力的去神圣化,而不是对信仰的否定。
2.它默认:战争是失败管理,而非正义实现
在威斯特伐利亚之后:
• 战争被视为一种不得已的政治失败
• 而不是通向更高真理的“必要阶段”
• 战争开始被法律化、程序化、边界化-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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