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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1-26 | 來源: 王的學習筆記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近日根據中國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和多個官方媒體報道,新增定西和汕尾兩地,將器官捐獻納入“見義勇為”評定。
至此,全國已有山東東營市、濱州市、泰安市,河南漯河市,甘肅定西市,廣東汕尾市等6地,將器官捐獻納入“見義勇為”評定范圍。

器官捐獻,救助他人生命,毫無疑問是道德高尚、無私奉獻的舉動,但是這個舉動是不是能擴大化為見義勇為,值得推敲,應當慎重。
首先,見義勇為的對象是公開的,或者至少是實施奉獻壹方知道的。也就是如果我見義勇為,我起碼知道救的是誰。
但是器官捐獻就不是。
根據《人體器官捐獻和移植條例》第叁拾叁條:人體器官捐獻協調員、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人體器官捐獻人、接受人和申請人體器官移植手術患者的個人信息依法予以保護。
鏈接: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312/content_6920195.htm
又根據某地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解釋:
“捐獻者與接受者雙方基本信息都將嚴格保密,醫護人員不會透露雙方的姓名或個人資料”
鏈接:https://www.haicang.gov.cn/hdjl/cjwt/bmfl/wsj/201712/t20171213_698519.htm
器官接受者信息嚴格限制於監管部門和行政主管部門。
即使器官捐獻者的家屬也並不具有追溯核查接收者姓名住址等關鍵信息的權利。
即使官方媒體機構也只可以依申請獲取相對邊緣的信息,而且申請是否予以批准也不確定。-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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