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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1-27 | 來源: 竹不倒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在微博上關注的壹位博主那裡,看到這件事。另壹種“敲鑼女”。
其實周末我也確實看到了相關新聞,“女教師校內宿舍病亡兩天後才被發現,家屬稱其帶病工作。學校:不知其帶病返校,建議起訴”。事情由媒體報道了出來。家屬認為元旦前帶病工作,元旦後又帶病返崗,學校也有責任。
學校則是表示不知道她帶病工作,讓家屬起訴去。
最後記者采訪家屬,事情得到社會關注,以另壹種形式報道了出來。
但現在家屬卻聯系記者,說已經在和學校協商了,要求他們刪除報道。當記者表示,正兒八經的公共事件,不是說你想刪就刪的之後,家屬開始行使自己“當事人”的權力。
求助之前,千恩萬謝,壹口壹個正義的記者。得到輿論關注後,開始和學校協商了,又倒打壹耙,聲稱刪除報道是自己的權力,也稱媒體並沒有幫到自己。這壹幕,並不是第壹次上映。
懶得去討論這件事本身了,沒多少意義。下壹次,同樣的現象還是會出現,有壹小撮人,他就這個尿性。
可顯而易見的事,這種“白眼狼”行為,不僅嚴重的破壞風氣,甚至也在破壞公共秩序。說簡單點,下次誰遇到壹件難事,記者和媒體都不敢幫助報道。萬壹到最後,又為了自己的利益,壹鑼砸在記者後腦勺上呢?
所以你可以說“常見”,但千萬不要說“可以理解”。理解?我理解個錘子。壹個不合理的行為,怎麼會可以理解呢?
現在的情況是什麼?
在壹些仍在被報道的公共事件上,媒體是承擔了公共風險的。但那小撮人,還依舊在按照“私人利益最大化”的標准行事。
這意味著什麼?新聞儼然被當成了壹次性交易。
資料照片:女教師校內宿舍病亡兩天後才被發現,事發學校
比如上面事件中的前後邏輯,很簡單:事情曝光前,家屬是弱者,雙方資源不對稱,需要借助媒體去撬動權力或者機構。可壹旦這個目標達成,進入協商或者賠償的可控階段,權力與機構的態度開始軟化,家屬就同樣成了“害怕曝光的人”,因為他們害怕協商破裂:新聞繼續存在,對他只剩風險,沒有收益。
可新聞、公共監督,不是私人工具,報道更不該被理解為簡單的“幫忙”。它是公共信息的記錄,是社會監督的壹部分。現實中,幾乎壹大半的人根本無法理解和接受這個前提。
他們的邏輯是這樣的:你曝光,是為了幫我。你既然是“幫我”,那我現在說不需要了,你就該撤。
這怎麼可能呢?按照這類邏輯,那上庭作證的證人,是不是再也不用接受辯方的提問?因為證人是我檢方的,對我有利的證據已經提供,你再問下去,就要對我不利了。
新聞和報道,是幫“所有人”,是站在公共利益的立場上,追究的是公平、正義。全國有多少人,又有多少新聞機構?壹個個的幫,幫得過來嗎?我們憑什麼認為,正好是自己能得到媒體和記者的幫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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