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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2-01 | 来源: 纽约时报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在围绕移民(专题)执法行动引发紧张局势、尤其是在明尼苏达州及其他地区的背景下,一份美国移民与海关执法局(U.S. 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ICE)内部备忘录显示,联邦移民执法人员本周被告知,在无逮捕令情况下拘捕人员的权限已被扩大。这一变化扩大了基层ICE特工进行“扫荡式执法”的权力,使他们可以在执法过程中当场拘捕其所遇到、并怀疑为无证移民的人士,而不再仅限于携带逮捕令、针对特定对象展开的“定点行动”。

新闻报道截图
重新解释“可能逃逸”的法律标准
这一转变发生之际,联邦政府已在全美各地的多个城市部署了数千名身着防护服的移民执法人员。
该备忘录由ICE代理局长莱昂斯(Todd M. Lyons)于1月28日周三签署,发给全体ICE人员,核心内容围绕一项联邦法律展开。
备忘录截图
该法律授权ICE特工在认为某人“可能在获得逮捕令前逃逸”的情况下,无需逮捕令即可实施拘捕。
ICE长期以来将这一标准理解为“逃逸风险(flight risk)”,即认为相关人员可能不会遵守未来的移民义务,例如出席听证会。
但莱昂斯在备忘录中批评这一解释“缺乏合理性”且“不正确”,并将其重新界定为:如果ICE特工认定,在获得行政逮捕令之后,无法在现在的接触地点或其他明确可识别的地点找到这名外国人,则可认为此人‘有可能逃跑’。
前ICE官员批评:解释过于宽泛
《纽约(专题)时报》将该备忘录的内容摘要提供给多名拜登政府时期的ICE高级官员征求意见。
前ICE高级顾问Claire Trickler-McNulty表示,这一定义是对“逃逸”一词“极为宽泛的解释”。
她指出:“这几乎可以涵盖任何ICE想要在无逮捕令情况下拘捕的人,使得申请逮捕令这一制度本身变得毫无意义。”
莱昂斯的备忘录明确将这一解释描述为对ICE“此前做法的改变”。但国土安全部发言人Tricia McLaughlin表示:“这并不是什么新规定。”
她在声明中称,这只是提醒ICE特工在逮捕时保留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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