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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2-04 | 來源: 有料新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香港 | 字體: 小 中 大
2月3日,記者從香港(专题)高等法院方面獲悉,香港高等法院原訴法庭先後駁回了許家印及其相關公司就接管人任命決定提出的上訴許可申請,並針對許家印未在指定期限內支付訴訟費用壹事下達命令,要求其在2月20日前支付約120萬港元費用,否則將被禁止在相關訴訟中提出抗辯。
許家印上訴許可被駁回
高院認為無合理可爭辯理由
據悉,2025年9月16日,法院作出原判決,委任Edward Simon Middleton(杜艾迪)和黃詠詩為許家印全部資產及業務的共同及個別接管人兼管理人,並判令相關費用由許家印承擔。
然而,2025年10月17日,許家印及許家印實控的XIN XIN(BVI)LIMITED提交兩項傳票,分別為上訴許可傳票,申請針對這壹原判決的上訴許可;以及暫緩執行傳票,申請在上訴許可審理期間暫緩執行原命令,若上訴許可獲批,則暫緩至上訴最終審結或法院另行命令。
許家印壹方提出了叁項主要上訴理據,包括高等法院錯誤認定或誤用了任命臨時接管人的法律標准或門檻原則、條款范圍超越管轄權、以及不應任命恒大清盤人(即許家印的“訴訟對手”)為臨時接管人。對此,法官逐壹駁回,認為相關理據均不具合理的可爭辯性。
鑒於上訴許可申請不成立,高等法院駁回了上訴許可傳票及暫緩執行傳票,同時作出暫准費用命令,判令許家印及XIN XIN(BVI)LIMITED承擔原告恒大集團就上訴許可傳票及暫緩執行傳票所產生的費用。
高院下達最後通牒逾期未付將被禁止抗辯
據了解,香港高等法院於2025年9月16日作出判決,對許家印作出接管人命令,並判令其支付恒大集團就接管令申請產生的訴訟費用。2025年10月21日,高等法院評估該訴訟費用為120萬港元,並要求許家印在2025年11月4日前支付,但許家印壹直未付。
對此,許家印壹方辯解稱,許家印目前被內地有關部門拘留,與許家印的所有溝通均受到嚴格審查,其僅能作出壹般性指示。
此外,許家印壹方還辯解稱,許家印有2000萬港元律師費保證金存放於前律師事務所Baker&McKenzie,其現律師事務所JC LLP曾試圖確認該2000萬港元律師費保證金是否仍在Baker&McKenzie,以便采取措施提取該筆款項,然而,由於JC LLP無法提供“許家印先生的直接證據,證明其已指示JC LLP向Baker&McKenzie作出相關查詢”,Baker&McKenzie至今仍未作出任何確認。
判詞提到,綜合上述解釋,許家印聲稱擬動用該2000萬港元預付費用支付經評估訴訟費用,但因上述原因未能實現,進而導致未遵守費用命令。
但香港高等法院不接受許家印壹方的辯解。
法官指出,許家印自2024年10月8日起已聘請JC LLP在本訴訟中代表他,自那時起他還持續聘請了香港律師及資深大律師團隊處理本案。因此,無論該2000萬港元保證金是否存在,根據客觀事實可推斷,許家印壹直使用未披露的資金支付其法律費用。
“既然許家印能夠使用未披露的資金支付其自身的法律團隊費用,那他就沒有理由不能使用同壹筆資金支付已評定的訴訟費。”高等法院的判詞中提到。
法院最終判令,許家印需在2026年2月20日下午4時前支付120萬港元的訴訟費,否則他將被禁止在本案合並訴訟進行抗辯。
曾被執行4700萬元
許家印新增壹則被執行人信息,執行標的4700萬元人民幣(专题),執行法院為北京金融法院。目前,許家印被執行總金額超30億元,關聯多起限制消費案件。-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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