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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2-09 | 來源: 鳳凰衛視資訊台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據鳳凰衛視報道,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其余8名被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今日早上10點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香港(专题)特區高等法院宣布,判處黎智英監禁20年,其余8名被告分別監禁6年3個月至10年不等。
2月9日上午8點半左右,押運黎智英與其余8名被告的囚車陸續抵達西九龍裁判法院。案件受海內外廣泛關注,場外有約100名市民有序排隊輪候入場,記者區站滿中外記者,數拾名警員在場維持秩序,法院大樓周邊設有鐵馬圍起輪候區,附近有炸彈處理等警車戒備。
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及壹項“共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全部裁定成立,上午10點作出量刑判決。據記者現場觀察,黎智英身穿白色大衣戴黑框眼鏡,自行步行進入被告欄,不時轉身與其他被告交談。
法庭宣布,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公司全部罪名成立,判處黎智英監禁20年,其中18年與欺詐案分期執行,叁間《蘋果》相關公司被判300萬4500港元。
共147頁的判刑理由書中寫道:法庭考慮黎智英所幹犯的嚴重和重大犯罪行為,其有關串謀不僅精心策劃,且早有預謀,並使用網上平台,觸及本地及海外受眾。黎智英是各項串謀的幕後主腦和推動者,故此將其量刑起點提高,就第壹項控罪,在原本21個月的量刑起點上增加兩個月,就第贰及第叁項控罪,在原本15年的量刑起點上增加叁年,總刑期20年。
至於從犯證人方面,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陳梓華和李宇軒每位不僅認罪,並且在案中為控方作供,法庭裁定他們的證供對於黎智英和各司被告定罪起了有重要作用,法庭依據《國安法》對他們從輕、減輕處罰,羅偉光、林文宗和馮偉光沒有作供,也沒有協助控方,刑期為10年。
本案為《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首宗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的審訊案件,由高等法院叁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李素蘭及杜麗冰審理。案件自2023年12月開審,審訊超過150日,歷時總共兩年兩個月。-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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