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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2-09 | 來源: 自由時報 | 有1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北京 | 字體: 小 中 大
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9人及《蘋果日報》3家公司因觸犯“港版國安法”等罪,香港高等法院今天宣布判刑,黎智英被重判20年。中國民運人士王丹發聲明痛批,78歲的黎智英被香港法院判20年重刑令人悲憤,北京和香港當局這是明擺著想讓黎智英無法活著走出監獄。
黎智英被重判入獄20年。其餘各被告刑期分別為前律師助理陳梓華6年3個月、“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7年3個月、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6年9個月、前蘋果日報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10年、前總編輯羅偉光10年、前社論主筆楊清奇7年3個月、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10年、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7年。
王丹指出,黎智英的所有言行都符合“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原則,但面臨的卻是最殘暴的喪失了理性的國家暴力,這再次向世人證明,對中共不能存有任何的幻想,這是壹個正在挑戰人類文明,踐踏基本人權的政權。
王丹強調,不相信這樣的政權還能夠堅持20年,希望黎智英能在信仰的支撐下渡過漫長的黑暗,堅持到重獲自由的那壹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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