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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2-23 |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綜合)兩名BC省室友因 1500 加元的糾紛而爆發激烈的法律訴訟。

本案申請人A和被告B是室友。A聲稱B在2024年6月和7月未付租金共計2000加元。被告B則聲稱只欠2024年6月的租金,她還聲稱原告A欠她500加元的押金。
然而,被告B提起反訴,稱她為原告A提供了80小時的保姆服務,並要求支付1392加元的保姆費。
申請人A從房東那裡租了壹套聯排別墅,而被告B從 2024 年 1 月起租住了其中的壹個房間。
雙方簽署了由住宅租賃處 (RTB) 提供的協議。月租金為 1000 加元,每月 1 日到期,包含所有水電煤氣等公用事業費用。被告B在入住前還支付了 500 加元的押金。
答辯方認為,由於RTB在雙方爭議中宣布該協議無效,因此該協議無效。但仲裁庭表示,仲裁員因缺乏管轄權而拒絕受理該爭議,並補充說,由於仲裁員拒絕受理,因此無法就該協議作出任何結論。
根據租賃協議,終止租賃需提前壹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協議還規定,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否則被告B應在租賃期滿當日下午1點前搬離房屋。
2024年5月19日,B表示她將於7月1日搬出,並詢問是否可以支付6月份壹半的房租,並允許申請人A保留押金。申請人A表示希望收到6月份的全額房租,押金將於6月30日退還,即租賃協議終止之日。仲裁庭認為這符合協議規定。
5月30日,申請人A搬出並將房間轉租給了新租戶。
6 月 1 日到來時,由於申請人A要求將租金轉入另壹個電子郵件,被告B沒有支付租金,被告稱擔心遭到詐騙。
6月4日,申請人A因未收到租金,張貼了壹份為期10天的終止租賃通知,該通知使用了另壹份住宅租賃委員會(RTB)表格。被申請人B對該表格提出異議,因此該通知實際上被凍結,直至RTB審理該爭議。仲裁庭推斷,被申請人B仍需在6月30日前搬離。
6月28日,申請人A向B發郵件詢問她是否會在6月30日之前搬走。她還補充說,如果B沒有在6月30日之前搬走,她將不得不收取7月份的房租。
被告B直至7月2日才搬出,仲裁庭認定其逾期未搬構成違約。申請人A在7月份無法將該房間出租,仲裁庭裁定B須支付7月份的租金,金額為1000加元。
申請人A聲稱,由於窗紗損壞,被告B無權獲得500加元的押金。然而,由於沒有進行入住檢查,也沒有證據表明窗紗之前沒有損壞,因此被申請人B有權獲得500加元的補償。
法庭將注意力轉向了BC省兩名室友之間所謂的保姆協議。
答辯人B聲稱她為申請人A提供了 80 小時的保姆服務,最低工資標准為每小時 17.40 加元,總計收入 1392 加元。- 溫哥華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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