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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2-25 |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綜合)BC省兩名華裔因違反《聯邦漁業法》多項規定被判有罪,合計罰款10,500加元,並被禁止捕魚兩年。
納奈莫省級法院於1月22日對案件的宣判,隨後,加拿大漁業與海洋部(Fisheries和Oceans Canada)於周贰公布案件細節,並提醒公眾非法捕撈蛤蜊的風險。

根據部門聲明,2024年7月,漁業執法人員在納奈莫Nanoose Bay地區巡邏。該海灣是溫哥華島壹處季節性熱門貝類采集區,民眾通常可在此采集蛤蜊、鳥蛤和牡蠣。
執法人員在海灣上方壹處“高處觀察點”監控時,發現兩人在潮間帶采集貝類。漁業部門指出,該區域當時因存在有毒污染風險而處於禁采狀態。
聲明稱,當兩名涉案人員離開海灘、行至後方鐵路軌道時,執法人員上前攔截。
其中,於某(音譯,Chao Jan Yu)丟棄了兩桶非法捕獲的蛤蜊,並試圖逃離現場,但最終與同伴陳某(音譯,Li Hua Chen)壹同被捕。
執法人員查獲超過500只馬尼拉蛤和小頸蛤,以及約20只象拔蚌和其他當時禁止采捕的物種。

(Fisheries和Oceans Canada)
於某因采捕禁采物種、持有超過每日75只蛤蜊的限額,以及妨礙漁業執法人員執法,被判罰款6,500加元。
陳某則因采捕禁采物種及持有非法捕撈漁獲,被罰款4,000加元。
兩人均被禁止在兩年內采捕任何種類的魚類。- 溫哥華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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