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6-02-26 | 來源: 德國之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https://t.co/ACmY87qp1M— DW 中文- 德國之聲 (@dw_chinese) February 26, 2026
黎智英被控詐騙案上訴成功,被撤銷定罪和刑罰。而兩周前,法院因危害國家安全的指控判處其20年有期徒刑。
香港民主活動人士、媒體大亨黎智英周肆(2月26日)就其2022年的詐騙案上訴成功。
對於黎智英而言,這壹裁決獲勝出人意料。作為現已停刊的《蘋果日報》的創始人,黎智英本月因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違反香港國安法,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
被撤銷的詐騙案則源於壹起合同糾紛,與對他的國安法指控無關。獄中的黎智英沒有出庭。
香港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宣讀判決:“(我們)准許上訴,撤銷定罪,並撤銷刑罰。”他批准黎智英不用出庭的申請。
2022年,法官以“有計劃、有組織且持續多年的”詐騙案判處黎智英伍年零九個月監禁。
在此詐騙案中,檢方指出,黎智英為個人用途經營的咨詢公司占用了《蘋果日報》租用的辦公場所,而該場所原本是用於出版和印刷的。檢方稱,這樣做違反了《蘋果日報》與壹家政府公司簽訂的租賃協議條款,構成詐騙。初審除判決監禁外,黎智英還被罰款200萬港元,被禁止在8年內擔任公司管理職務。
但上訴法官周肆裁定,“檢方未能證明被告作出了虛假陳述”,裁定原審法官的理由“站不住腳”。前《蘋果日報》行政總監黃偉強也因同壹案件被定罪,並已服刑21個月。他的定罪和量刑也於周肆同時被撤銷。
香港政府發言人周肆表示,“客觀事實依然是,黎智英挪用公款用於私人用途”,即便這並未構成詐騙。他說,律政司將“仔細研究這壹裁決,考慮是否提出上訴”。
兩周前黎智英被判處20年監禁
2020年香港爆發大規模民主抗議活動後,北京實施了香港國安法。黎智英獲刑20年是香港使用該法做出的最嚴厲判決。美國、英國、歐盟和人權團體均指出,如此漫長的刑期,對現年78歲高齡的黎智英而言實際上等同於死刑。
自2020年以來,黎智英壹直處於被關押狀態,大部分時間都被單獨監禁,當局稱,這是應黎智英本人的要求安排的,以避免受到騷擾。他的支持者、子女、律師和人權組織都對他在獄中的健康狀況表示擔憂,而當局則堅稱對黎的照顧很充分。-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
目前還沒有人發表評論,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