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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4-09 | 來源: 光明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兩位老人開啟“黃昏戀”
沒想到婚後半年
就鬧到法院起訴離婚
現在
兩人為了30萬元彩禮對簿公堂
那麼這筆彩禮到底該歸誰?
相識那年,李爺爺71歲,張奶奶61歲。兩人都有過離異的經歷,但是相處中彼此情投意合,最終攜手開啟了壹段“黃昏戀”,並登記結婚。
婚前李爺爺承諾給張奶奶30萬元彩禮,並通過將這筆錢共同出借給案外人的方式,成為共同債權人,完成彩禮的交付。
湖裡法院法官助理
曹航航
但是結婚半年後,兩個人因為性格脾氣、生活習慣等等方面不合,經常吵架,所以張奶奶就來我們法院起訴離婚,並且30萬元彩禮確認歸女方所有。
李爺爺同意離婚,但是他認為30萬元的彩禮金額過高,而且婚姻短暫,不願意全部歸張奶奶。
湖裡法院法官助理
曹航航
這兩位老人彩禮金額比較高,登記結婚後半年就來法院起訴離婚了,雙方的共同生活時間也是比較短,沒有共同孕育子女,且他們在共同生活期間,男方承擔了比較多的生活支出,所以法院結合廈門本地習俗,參照廈門市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准,酌情將彩禮的金額降低為10萬元。
最終法院判決,准予雙方離婚,10萬元債權歸張奶奶所有。
湖裡法院法官助理
曹航航
這個案件提醒我們,不論是年輕人還是老年人,都要樹立正確的婚戀觀。在交往過程中要充分了解彼此的性格愛好、生活習慣、價值取向,婚後更是要互相關愛、互相幫助 ,在談及彩禮的時候,也要充分的考量自身及家庭的經濟條件,不要讓彩禮成為愛情的負擔,要讓彩禮回歸理性。-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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