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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4-27 | 來源: 有料新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壹部並不存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辦法》”,竟被30多家基層司法單位在正式文件中作為法律依據引用。
近日,肆川某基層法院的更換印章公告裡出現“烏龍法規”壹事被媒體報道,引發輿論關注。這壹事件並非孤例。據不完全統計,近年來,全國有30多家法院、檢察院集體“翻車”:它們在正式文件中引用這部並不存在的“法規”,被網民戲稱為“空氣法”鬧劇。
這種荒唐的極端形式主義,不僅反映出涉事司法單位工作人員“復制粘貼”的懶政思維,背後其實長期制度供給的缺位:中國印章管理頂層立法嚴重滯後,現行有效的核心規范竟然還是1951年的《印鑄刻字業暫行管理規則》,其管理格局呈現“碎片化、多主體”特點。頂層設計的擱淺,讓基層陷入“無法可依”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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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30多家法院、檢察院集體“翻車”:正式公文中援引了並不存在的法律
今年4月份,肆川巴塘縣人民法院辦公室搞了壹次“烏龍”。
4月12日,肆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在工作群聊內發布提醒:部分法院在發布對外公告時,出現了錯誤援引法律法規的情況,要求轄區各法院立即開展自查。
據了解,問題出在壹枚小小的印章上。
今年年初,因為現有印章使用年限久,章體磨損嚴重、印記模糊,肆川巴塘縣人民法院辦公室發布了壹則更換新印章的公告。公告中寫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辦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印章管理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並為其制發了新印章。
新印章啟用叁個月後,巴塘縣人民法院辦公室工作人員被提醒,所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辦法》並不實際存在。“我們也沒想到這會是錯的,因為這是我們效仿其他法院公告起草的內容。”
收到提醒通知後,巴塘縣人民法院迅速反應,刪除了叁個月前發布的公告。
“中招”的並非壹家司法機關。
4月13日,河南光山縣人民檢察院辦公室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該院此前發布的印章更換公告中,同樣援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辦法》”,目前已對涉事公告內容完成更正替換。
兩個版本的不同之處在於,新版本公告將原本的表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辦法》”修改為“根據印章管理有關法律法規”。但上述工作人員表示,根據哪部法律法規、前壹版本援引的管理辦法是否存在錯誤,“我們並不清楚,也不掌握具體情況。”
據記者不完全梳理,2019年以來,全國已有超10個省份的30余家檢察院、法院,在其發布的印章啟用公告中,援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辦法》”。
據了解,盡管已有多地司法機關刪除了涉錯誤援引的公告,部分上級法院也下發了自查提醒,但截至發稿,全國仍有數拾家法院、檢察院,在其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平台,保留著援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辦法》”的印章更換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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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為何產生?多家涉事法院工作人員:直接照搬照抄 缺乏獨立判斷
在遞交給中院的情況說明中,肆川巴塘縣人民法院進行了復盤與自我檢討。
工作人員稱,經查,該公告由法院辦公室工作人員負責起草和發布。在撰寫公告時,起草人員參考了網絡上搜索到的其他多家法院、檢察院發布的同類公告,其中均援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辦法》”,“便錯誤地認為該寫法為通行做法,直接照搬照抄,缺乏獨立判斷和審核把關。”-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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