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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5-12 | 來源: 北青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記者5月13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林景臻涉嫌受賄壹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浙江省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林景臻作出逮捕決定。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林景臻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林景臻利用擔任中國銀行(香港(专题))有限公司副總裁,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閱看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籍
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2025年9月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林景臻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6年2月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林景臻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林景臻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私藏、閱看、寄遞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籍;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游活動安排,違規接受他人提供的出行服務安排,違規出入私人會所;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職工錄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由他人支付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毫無紀法底線,將信貸權力異化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融資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林景臻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拾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专题)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林景臻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壹並移送。-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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