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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5-26 | 來源: 天地自然保護團隊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大家好,我是江蘇省連雲港市的吳強。今天是2026年5月25日(視頻錄制時的日期),過去壹年我被羈押於連雲港市看守所期間,遭受了極為不公的待遇與折磨,現急需上級部門介入調查。
起因2025年4月8日,根據線索我前往連雲港贛榆高新區興海河拍攝水體污染(水體發黑發臭,東通大海、西接村莊)。污染約3000米
9日我將視頻發到網上。以引起重視,4月10日我被連雲港海州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帶走
4月11日就被刑事拘留,案由竟是媒體報道的兩年前移動公司劉佳案件,關鍵我只是轉發劉佳相關視頻圖片到報料線索微信群。只是提供線索
因我未認罪認罰,12日被送到看守所後,我遭遇了非人的折磨。管教王漢之安排我睡地上,從2025年6月19日至7月9日,每晚每隔10分鍾就讓同監室所有人,每隔10分鍾推我阻止入睡;誰要不推我,就對誰罰班站小崗。白天,本是兩人推地,讓我壹個人推拾遍,用手指牙刷刷瓷磚上縫隙,長期折磨讓我體力透支,雙腿站不住,只能靠速效救心丸和止疼藥維持。(我都記錄在號務會本子上,可查詢806監室號務會本上
我多次求助,按監視報警器、卻無人理會,投訴信箱形同虛設,監室裡筆都不讓我用。不讓我寫投訴信,7月9日,連飯都不讓我吃,將我喝水水瓶扔掉。9月15日,不堪折磨的我喝了洗潔精、被逼撞牆,滿臉是血卻無人過問。王漢之還因此事考核扣分加重對我的體罰,罰我小崗壹天站肆小時,持續壹周。不允許別人和我交流,誰和我交流誰就站小崗壹個星期肆小時
在看守所,關系戶和普通人員待遇天差地別,有關系的壹個星期就值壹小時小崗,沒有關系的要值8到10小時,小崗,這些都是管教安排的,王漢之還限制我開賬購買物品。(可查看守所記錄)
2025年12月26日,壹審未開庭前召開庭前會議,我反映在看守所遭遇折磨,虐待,體罰,王漢之安排同監室所有人不許給我作證。要統壹口徑。我提出異地關押、異地審理、公開審理等合理訴求,均被否決。12月26日開庭,僅因壹張隱私圖片就不公開審理,另外在偵查階段共提審我24次,15次訊問無同步錄音錄像。(可查卷宗)
2026年3月20日,海州區人民法院對我作出判決,判處我有期徒刑壹年。我不服壹審判決,在法定期限內向連雲港中院提起上訴。
2026年4月10日,連雲港中院又對我下達監視居住決定書,期限為6個月。關鍵我現在已經被羈押了壹年,刑期已滿,現在又對我下達監視居住決定書並采取監視居住強制措施,是錯誤的,應立即取消。
5月22日,我收到連雲港中院傳票,案件將於6月5日下午14時40分開庭審理。現不能僅因證據材料中留存另案當事人的壹張隱私照片,就對我直接不公開審理,缺乏法律依據,請求公開審理此案,
2026年4月3日,我還在看守所,社交賬號卻顯示直播,隨後我的賬號被永久封禁。我的社交賬號發布視頻超1100條,主要關注民生問題,伍保戶生活困難,村民集資修路多年未果,食品安全、農民工拖欠工資等。
我所說皆為事實,我因舉報環境污染遭打擊報復,請求上級部門對王漢之虐待在押人員的行為立案調查,並責令連雲港中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我的上訴案件。這個視頻後,如果我沒有發聲,證明又被抓了,大家請為呼吁,謝謝大家!!-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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