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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6-22 | 來源: 木白文筆平平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下面這個新聞:河南濮陽男子深夜醉駕,遇到叁個騎電動車的未成年少女,剛好那段路施工,少女們只能到機動車道借道,然後悲劇就發生了,電動車被醉駕男撞倒,叁個少女壹死兩傷。

幾點吧:壹是,本來交警認定醉駕的男子是全責,因為現場檢測的酒精濃度為238mg/100ml,屬於重度醉駕。這類醉駕屬於非常嚴重的行為,到了法院都是不適應緩刑的。而基本上喝酒到這種程度還要開車的人,說實話,真的就是對生命的不負責,尤其是對無辜之人生命的不負責。是需要嚴厲譴責的對象。
贰是,醉駕是導致車禍的根本,這是毋庸置疑的。起初的認定全責在法理上也站得住腳,但後面全責變成主責就很蹊蹺,當然,咱們的法條有著萬千的解釋,壹如當地交警面對輿論時所回復的那壹句“按正規程序進行”。按照正規程序,的確叁個女孩跑到了機動車道上,但問題是,那條道路在施工,幾個女孩子不走機動車道,是沒有辦法過去的。與其認定幾個女孩次責,倒不如問壹句施工的人為何壹條路反復修,有無設置警示牌等等,施工的官方導致了女孩不能走人行道釀造了悲劇,那麼你要找的話也要承擔責任呢!從法理上,雖然說是有著這樣壹個“解釋”,但在基本的道理上,認知上,事實上就是你不醉駕到嚴重程度,這場悲劇就不會發生。
叁是,最硬性的壹個問題便是,這件事已經事發壹個多月了,而醉駕的人在家裡好好的,沒有拘留,沒有受限,那麼目的是什麼?我昨天的文章貼了壹個友圈的截圖。
其實上面這個截圖,最觸動我的壹句話是,人們只要守規則就能獲得相對確定的結果。這句話是不是很好?沒有遇到過事情的朋友或許不理解,但遇到過事情的朋友就能明白,很多時候我們覺得我們是對的,結果就會是好的,但遺憾的是,對與錯的解釋權伍花八門,你認為你是對的,當需要你是錯的時候,你對的也能是錯的。而這個氛圍導致的結果便是,嗯們發現守規則並不壹定有用,有用的是你“有沒有人”?這麼淺顯的道理,昨天居然被罵殖人,罵得毫無來由,連平台都看不下去直接給它違規了。
那麼壹個問題來了?當大家都依據著規則辦事就可以獲得壹個好的結果,營造了壹個和諧文明的社會,最不受益的又是誰?答案自然是負責拿好處給你辦事的人。最後,我寫文章已經算是在夾縫裡生存,壹不賣慘,贰不煽動,叁不賣情懷,只本分著寫點文章。如果你覺得這個價值觀你都無法接受的話,那麼真的壹別兩寬是最好的選擇。謝謝!-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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