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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6-29 | 來源: HK01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近日,“大學生起訴海南航空提前10分鍾起飛”壹事引發關注。該名大學生胡棟誠表示,目前已收下海南航空賠償的住宿費用,“將在海航修改運輸總條件、雙方無異議後,再簽署調解書。”
6月26日,海南航空方面表示,關於運輸總條件的修訂工作正在推進中,預計將於7月30日前完成。胡棟誠的行為獲得不少網民點贊,“社會進步需要這樣較真的人”。
航班提前10分鍾起飛海航以“未超15分鍾”拒賠
綜合媒體《南方都市報》、《澎湃新聞》報道,來自廣東的胡棟誠介紹,自己原計劃於4月3日7時40分搭乘海南航空從深圳飛往呼和浩特的HU7731航班。“我原定在石廈站乘坐首班地鐵,於6時44分到達深圳寶安國際機場,在無托運行李且有易安檢的情況下,我很確定自己能在7時20分的截止登機時間前趕上飛機。”

3月25日,胡棟誠接到海航通知,航班起飛時間提前至7時30分。他稱,這樣會導致截止值機和截止登機的時間也相應提早10分鍾,認為存在誤機風險。當天,他向海南航空提出免費退改簽或報銷登機前壹晚的住宿費用、打車費等,海航以“未超15分鍾”為由拒絕。
據公開資料顯示,《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國內運輸總條件》“客票變更”壹欄顯示,“航班取消、航班出港延誤/提前超過15分鍾、航程改變、艙位等級變更及承運人無法運行原航班等情形,可按照相關規定辦理非自願變更。”
當事人起訴海航獲賠海航承諾將修改運輸條款
申訴未果後,胡棟誠向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遞交訴狀,起訴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我在訴訟請求中寫明了要求海航賠償我前壹晚住宿費103.84元(人民幣),並承擔訴訟費,更重要的是確認海航運輸總條件中的格式條款無效。”5月7日,寶安區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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