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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7-03 | 來源: 都市現場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上海男子陸某邀請女子鮑某到家吃飯,陸某在鮑某拒絕後仍上前擁抱、觸摸其敏感部位。鮑某掙脫後報警,陸某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事後,鮑某提起訴訟,向陸某索賠醫療費等共計9623.77元。對此,陸某辯稱,這是鮑某故意設計陷害他。
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上海奉賢區法院近日公開該案壹審判決書,判決陸某給付鮑某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經濟損失共計9471.27元。
事發時,陸某61歲,鮑某24歲。法院認定,去年11月21日19時左右,鮑某應邀至陸某家中吃晚飯。為同時感謝陸某在她上次搬家時提供幫助,鮑某特意攜帶禮物前往。飯後閒聊時,陸某對鮑某進行言語冒犯,希望鮑某能夠留宿在他家中,還給鮑某倒酒勸其喝完。後續陸某借安慰鮑某離職,想給鮑某壹個擁抱,聲稱“自己年紀這麼大,不怕”。鮑某拒絕後,陸某仍上前擁抱鮑某,並且觸摸鮑某胸部、臀部等,鮑某掙脫後報警。公安機關經調查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給予陸某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去年11月22日,鮑某因胸部疼痛、頭暈至某醫院就診,就診記錄載明初步診斷為胸部和腹部損傷。第贰天,鮑某到醫院復診,就診記錄載明初步診斷為創傷後應激障礙。當天,鮑某到某中心進行心理咨詢,就診記錄載明初步診斷為創傷後應激反應。
法院核定,鮑某的相關經濟損失包括醫療費923.77元、交通費14元、打印費33.5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後續治療費3500元,合計9471.27元。
法院認為,根據公安機關行政處罰決定書、當事人陳述以及就醫記錄等證據,足以認定陸某在鮑某明確拒絕後,仍強行擁抱並觸摸原告敏感部位,該行為已構成性騷擾,侵犯了鮑某的身體權與健康權,主觀上存在過錯,且與鮑某所受生理損傷及精神損害存在直接因果關系,故陸某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賠付鮑某合理損失。關於陸某辯稱鮑某“默許行為、故意陷害”的意見,因其未提供任何證據予以佐證,法院不予采信。
據此,今年3月23日,法院作出判決,陸某給付鮑某9471.27元。-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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