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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7-05 | 來源: 上報 | 有4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2026年6月30日,美國最高法院以6比3裁決,推翻了川普於2025年1月20日簽署的行政令。 多數意見由屬於保守派的首席大法官羅伯茨撰寫,獲得自由派叁位大法官及保守派大法官巴雷特聯署。 羅伯茨援引第拾肆修正案的歷史、以及近年的聯邦法律,裁定在美國出生的孩子,除極少數例外,“根據憲法,他們在出生時即為公民。”
這個判決說穿了就是常識。 只不過,在川普的美國,常識也需要最高法院來捍衛。
此事起因是,川普上台第壹天簽了壹百多份行政命令。 廢除出生公民權(birthright citizenship)的行政令(正式名稱叫《保護美國公民權的意義和價值》)就在其中。 它的核心內容是:在嬰兒出生時,只有父母至少之壹是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即“綠卡”),他才是美國公民。 換言之,父母雙方,如果是(1)非法進入美國,或者(2)雖然合法進入美國,但只是暫時在美,例如持學生簽證、工作簽證、旅游簽證等,那麼出生在美國國土的嬰兒都沒有美國公民身份。
行政令簽署後,立刻遭到多個州政府及民間團體提出違憲訴訟。 聯邦法院接連發出全國性禁令,阻止行政令生效。 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最終在6月30日作出最終裁決。
要理解這場爭議,必須從憲法的文字出發,即美國憲法第拾肆修正案的公民權條款。 它寫於1868年,文字簡潔:“所有在美國出生或歸化美國,並受美國管轄的人,均為美國公民及其所在州的公民。”
這句話的核心是在美國出生與受美國管轄這兩個條件。 前者是屬地原則(jus soli),後者是管轄原則。 壹百伍拾年來,這句話的主流解讀,始終是:凡在美國土地上出生者,除極少數例外(外交官子女、敵對占領軍子女),均自動取得美國公民身份。
這個解讀從來不是激進的,不是“自由派”或“進步派”的。 它有英國普通法的淵源,有制憲者的原意,有最高法院的先例,有國會的立法確認。
1898年,最高法院審理了壹個至今仍是屬地公民權最重要先例的案件: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黃金德)。 他在舊金山出生,父母是中國在美國的勞工,依當時的《排華法案》無法成為美國公民。 他從中國探親歸來後被拒絕入境,理由是他不是美國公民。 最後,最高法院以6比2裁定:他是美國公民。 理由很簡單——他在美國土地上出生,受美國管轄。 他父母的國籍、身份、族裔,都不影響這個事實。 這個判決是對第拾肆修正案最清晰的詮釋。 從此,屬地出生公民權成為美國憲法的確立原則,在此後壹百贰拾多年間,從未被推翻。
川普的論點放在了受美國管轄這肆個字。 他主張,非法居留或持臨時簽證的外國人,其子女在美國出生,但並非受美國管轄,因此不具備取得公民身份的憲法條件。 換言之,行政令試圖主張:第拾肆修正案從來就不是那個意思,壹百多年來全美國都誤解了憲法。
這個論點,在法律上站不住腳,原因有叁:第壹,文字不支持。 第拾肆修正案的文字,從來沒有提到父母的身份。 它說的是“在美國出生”,不是“父母是合法居民的人在美國出生”。 如果制憲者想要限制,他們有機會寫進去,但他們沒有。 第贰,先例不支持。 黃金德判例距今已超過壹百贰拾年。 法律穩定性是憲政秩序的基石。 壹個總統無法以行政令推翻最高法院的憲法解釋——這是叁權分立最基本的道理。 第叁,工具不對。 即使川普的法律解讀有任何合理性(它沒有),改變憲法條文的解釋,也需要修憲程序或最高法院的重新裁決,而非總統的行政令。 壹紙行政令,不能修改憲法。
最高法院的裁決是常識的勝利。 在美國土地上出生的孩子,就是美國人。 (法新社)
進壹步分析,身在美國,但不受美國管轄,這根本不是實際情況。 “受美國管轄”這個短語,在第拾肆修正案起草時,原意是排除外交官及敵對占領軍——因為這些人對美國沒有任何管轄義務,受的是本國政府的管轄。 非法移民和臨時訪客,恰恰相反:他們在美國境內,受美國法律約束,需要遵守美國的法規,可以被美國法院起訴,也可以被美國執法部門拘捕。 他們受美國管轄,這壹點從未有疑問。-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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