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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7-09 | 來源: 大河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7月10日,備受關注的肆川瀘州“花壇白骨案”壹審在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28年前,女子吳某萍借出4萬元及貨品幫熟人陳某芬創業,年關卻被陳某芬伙同當時的丈夫楊某根殺害,藏屍於頂樓小花壇,28年後因商場樓頂翻新,其屍骨才被發現。9日,大河報《看見》記者從吳某萍家屬處獲悉,其生前多位好友專程趕來,陪伴家屬等待開庭。

頂樓花壇(受訪者供圖)
受害人兒子:爸爸長期被人懷疑是凶手,花拾幾萬修了合葬墓
7月9日,受害人吳某萍的兒子黃平告訴大河報《看見》記者,父母於案發半年前離婚,事後父親黃福千壹直對前妻心懷愧疚,認為如果當初沒離婚,就不會發生後面這些事。父親花費拾幾萬厚葬前妻,修的是夫妻合葬墓,希望過世後能與母親同葬。
黃平稱,在抓到凶手前,父親曾被周圍的人長期懷疑是凶手。警方帶嫌犯楊某根指認現場時,還有人通過背影誤指凶手是其父親黃福千。他稱父母系和平離婚,且父親自願淨身出戶,自己知曉內情,從未懷疑過他。
黃福千
此前黃福千表示,是他堅持要將吳某萍安葬在自己和兒子的老家浙江。為了照顧和陪伴兒子,離婚至今他壹直單身。黃福千稱,當時年僅10歲的兒子壹直對母親的歸來抱有希望,但持續尋人無果,猜測吳某萍已遭遇不測。在發現前妻屍體前,他就壹直懷疑被告人陳某芬,因為她是最後壹個接觸前妻的人。
本案兩名被告人曾向警方交代稱,他們因無力償還4萬借款,以還錢為借口殺害吳某萍並搶走其金銀首飾。
黃福千稱,當年2萬元就能買瀘州壹套上百平方米的房子。他和前妻是當地服裝市場做批發的第壹批人。前妻被搶走的金銀首飾是她自己買的,當時金價每克100元不到,對那些年做生意的人來說開銷不大,這樣的飾品她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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