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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7-12 | 來源: 加西網 | 有1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綜合)安省的壹個法庭裁定,安省府必須向壹名非法居住在加拿大的外國人士支付社會援助福利金。這壹裁定引發大量爭議。

該案件還揭露,福利金接收工作人員為了避免危及申請人留在加拿大的資格,並未對其進行移民背景調查。
安省社會福利仲裁庭(Ontario Social Benefits Tribunal)受理了壹名男子的上訴,該男子聲稱他於1997年持臨時工作許可來到加拿大。雖然他的許可在肆年後到期,但他從未離開過加拿大。
他告訴法庭,他靠打零工維持生計,直到 2023 年進入無家可歸者收容系統。
去年秋天,他申請福利救濟後,安省社會援助計劃(Ontario Works)的負責人以他無加拿大移民身份為由拒絕了他的申請,盡管該計劃的工作人員試圖避免指出他的移民問題。
法庭發現,安省福利金接收案件官員沒有進行移民調查以確定該男子的福利資格,“以避免可能危及上訴人在加拿大的處境”。
法庭接受了省府立場,即該男子“在加拿大沒有合法身份,屬於非法居留”,但聽取了申請人的論點,即拒絕發放福利金不符合省政府的規定。
聽證會的爭議焦點是《安省工作法》的具體措辭,該法是規范省級福利的法律。該法案概述了申請人的移民身份對福利資格的影響,並明確了叁個排除類別:訪客、游客以及被驅逐出境或可強制執行的遣返令的人。
位於安省滑鐵盧的仲裁庭裁決員埃裡克·布朗聽取了字典定義和先前聽證會上接受的解釋,並裁定游客和訪客是指短期或臨時進入加拿大的人。
布朗表示,這些定義表明,鑒於申請人在加拿大停留的時間之長以及他所建立的根基,申請人顯然不符合游客和訪客的定義。
法庭上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表明他已被聯邦移民當局勒令離開加拿大。
布朗隨後同意申請人的說法,即根據安省的法案,在加拿大擁有合法移民身份並非獲得福利的先決條件,前提是申請人不符合叁個具體列出的標准。
最終裁定該男子被拒絕領取福利金的決定“不正確並予以撤銷”,並宣布他有資格領取經濟福利金。
根據法庭慣例,申請人的身份並未在5月份公布的裁決書中公開。該男子的律師就職於壹家社區律所,在截稿日期前未回復《國家郵報》的置評請求。兒童、社區和社會服務部長也未在截稿日期前作出回應。- 溫哥華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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