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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7-12 | 來源: 加美財經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本文作者是戴維 · 菲什曼,全是能源領域專家,也關注中國發展問題,他還在X和 《 Crossing the River by Feeling the Stones》 電子報發布文章 。 全文刊發在baiguan.news

Photo by Dominic Kurniawan Suryaputra on Unsplash
2026 年 5 月,中國國務院發布了壹套新指導意見,涉及如何向中國公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務 。 觀察人士立即注意到壹個關鍵變化:教育 、 醫療等基本公共服務的獲取,如今被表述為以 “ 實際居住地 ” 為依據,而不再以戶籍所在地為依據 。
中國出台的政策很少能同時在國內外獲得好評,但這壹次就是例外 。
我的社交媒體很快湧入大量支持這項政策調整的評論,人們紛紛解釋,為什麼讓公共服務與戶籍所在地脫鉤意義重大 。
嚴格來說,他們並沒有錯 。 如果這真是壹項新政策,確實會非常重要 。 但事實並非如此 。 國務院文件在很大程度上只是把多個省市已經實行數年的政策正式寫入制度 。
長期關注這壹領域的人早已了解這壹情況,而那些把這視為全新進展並為之興奮的人,反而暴露出他們過去拾年並未認真關注戶籍改革 。
現代戶籍制度的演變
戶籍登記制度最初是中國計劃經濟中勞動力配置機制不可分割的壹部分 。 直到 20 世紀 80 年代,中國政府仍根據戶籍所在地分配城市工作崗位,正式工作單位的職位也只向當地登記居民開放 。
從 20 世紀 90 年代開始,戶籍登記不再與就業地點直接掛鉤 。 與此同時,中國經濟轉型推動數億內地勞動者遷往快速工業化的沿海地區 。 但這些勞動者抵達後,仍然難以真正融入當地城市經濟 。
最大的障礙就是戶籍,因為他們作為中國公民所享有的公共服務,例如醫療和子女教育,仍與家鄉的戶籍所在地綁定 。
當時,城市管理者給出的理由是,必須采取這種辦法,防止國內人口大規模流入壓垮有限的城市資源 。 這種思路並不復雜,也並非中國獨有 。 許多國家在地方層面都采用類似邏輯,城市會優先向本地納稅居民提供公共資源 。
不過,中國的執行方式格外嚴格 。 當不同地區的公共服務質量存在巨大差距時,這類制度會阻礙社會流動 。
以教育為例,要求欠發達地區的兒童只能就讀當地教育質量較差的學校,會降低他們進入優質大學並獲得更好職業發展的機會 。
許多外出務工的父母還被迫把子女留在家鄉上學,自己前往發達地區工作,由此催生了 21 世紀頭拾年普遍受到關注的 “ 留守兒童 ” 現象 。
這套制度招來大量批評並不令人意外 。 理論上,這種安排是為了管理和分配稀缺公共資源,但顯然也加劇了社會不平等 。
在國內外批評者眼中,這壹點逐漸成為戶籍制度最鮮明的特征 。
農村戶籍遷入城鎮
戶籍問題還有另壹層復雜性 。 中國過去存在城鎮戶籍和農村戶籍兩種類型,如今這種分類已經取消 。 過去,農村戶籍轉為城鎮戶籍在行政程序上非常困難,但仍有許多人努力辦理 。
除了區分居民屬於城鎮還是農村行政單位外,兩類戶籍最顯著的差別在於,只有農村戶籍居民有資格享有所在村集體土地的使用權益 。 如果村集體土地因修建高速公路等國家項目被征收,他們還有權獲得相應分紅 。-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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