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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7-12 | 來源: 自由時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北京 | 字體: 小 中 大
中國1日起開始實施《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中央黨校的民族學者表示,此舉標志著北京當局的施政重心,已從處理具體的民族事務,轉向民族同化。
香港《南華早報》12日報道,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提供了壹套架構。 分析人士指出,該法的設計旨在對抗西方意識形態影響,並為同化少數民族提供法定授權。
“北京日報”6日發表壹篇關於該法案的文章,試圖闡明中國民族政策的根本性轉變。 文章指出:“該法的制定施行,意味著中國民族工作的重心,正從『事務性治理』轉向以建設中華民族共同體為核心的『整體性治理』。”
這篇文章由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學者陳姍姍所撰寫。 中央黨校是中國高層官員的培訓基地,也是國家主席習近平視為維持中共意識形態純潔性關鍵的全國體系之壹部分。
陳珊珊寫道,“事務性治理”著重於具體民族事務與關系的管理和協調,共同體建設則強調國家與文化認同,以及共同價值觀。
北京當局將民族問題視為維護中國領土完整、發展與穩定的基石。 文章提到,習近平曾要求黨內在民族事務和少數民族地區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這項自7月1日起生效的法律,旨在將民族事務與“總體國家安全觀”連結,並強調愛國主義教育的作用。 該法還要求對破壞民族團結、分裂國家的人員和組織究責,對象甚至涵蓋海外人員與組織。
此外,新法強調推廣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標准漢語),並警告任何阻礙其使用的人都將面臨法律處罰。
近年來,中國的內蒙古自治區推出壹系列具爭議性的政策,例如在學校將核心科目的授課語言由蒙古語改為中文,同時也對蒙古族的文化與藝術表現實施更嚴格的規范。
北京當局則為其作法辯護,聲稱此舉旨在維持少數民族認同保存與國家整合之間的平衡以確保穩定; 這壹信息也在新的民族團結法中再次獲得確認。
陳珊珊在文章中表示:“過去,民族融合工作較多依靠政策引導、行政推動、典型示范以及實踐積累。”“如今中國將這壹原則透過立法納入制度,意味著它已從壹項工作要求上升為法律規范。”“(該法)在實質上將民族工作的核心概念、基本原則與成功經驗固定下來,使其不再主要仰賴特定地方政府的重視程度,或是特定時期的推動力度。”
中國1日起開始實施《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中央黨校學者表示,此舉標志著北京當局的施政重心,已從處理具體的民族事務,轉向民族同化。 (法新社文件照)
根據陳珊珊的說法,新法要求中國加強各民族之間的聯系,並建立共同的經濟發展基礎。
北京當局對待少數民族群體的作法,特別是生活在西藏、新疆與內蒙古等自治區的群體,壹直受到國際社會的高度關注。 西方國家壹再指控,中國對少數民族群體進行文化種族滅絕、強制同化、強制通婚,以及任意拘押,但北京當局對此類指控壹概堅決否認。
歐洲議會4月通過壹項決議,譴責中國的新民族團結法,稱其“加劇了對少數民族認同的制度化打壓與同化”。
被問及此事時,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郭嘉昆3日表示,部分國家選擇“惡意抹黑中國的民族政策,捏造並散布不實信息”,“中國政府始終致力於保護少數民族文化,並依法保障各民族使用和發展自身語言文字的權利。”-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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