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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7-16 | 來源: RFI 華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事隔柒年 脫罪法律系女生重審暴動罪成 判囚34個月 https://t.co/efEuGK4hEi pic.twitter.com/scr3MDgFTf— RFI 華語 - 法國國際廣播電台 (@RFI_Cn) July 16, 2026
涉嫌參與2019年社會運動期間於灣仔發生的沖突事件的大學法律系女學生,經審訊後裁定暴動罪名不成立,律政司經上訴後得直,案件被發還重審後,遭改判暴動罪成,判監 34個月。法官表示,已考慮被告由無罪改判有罪,將失去成為律師機會等因素,酌情減刑。
案發時21歲的湯嘉欣,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港島灣仔參與暴動及管有雷射筆,被控暴動罪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於2021年經審訊後,裁定她兩項控罪均罪名不成立,並獲批訟費。
律政司其後提出上訴,上訴庭駁回有關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的上訴,但裁定暴動罪的上訴得直,撤銷被告暴動罪的無罪裁決,並將案件發還原審法官重新考慮。
經重新考慮後裁定被告暴動罪成的區域法院法官李俊,昨(15日)天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指出,被告在案發時,正在英國升讀大學,因暑假返港期間受朋輩影響參與事件,行為實屬不智。事發後,被告因案件無法返回英國繼續學業,其母親亦因此抑郁症復發,期間父親離世。
不過,法官指出,被告身處的暴動現場,當時有示威者投擲汽油彈,持續與警方對峙,暴力程度相當嚴重,被告壹直留在現場,因此以監禁48個月作為量刑起點。法官同時考慮到被告沒有畏罪潛逃,而是主動由海外返港應訊,品格良好,以及案發至今已逾柒年丶被告由原本無罪最終被改判有罪,會失去成為律師的機會等因素,酌情減刑至監禁34個月。
19名涉2019社運案脫罪者因港府上訴而入獄
本案並非唯壹壹宗原審獲裁定無罪後,經律政司上訴而改判有罪的2019年社運案件。專門報道法庭新聞的網媒《法庭線》早前追蹤近3000名涉及2019年反修例運動被檢控人士的案件,發現有58名於原審獲裁定無罪的被告,其後遭律政司提出上訴,其中至少19人的案件發還重審後被改判罪成。
另外,涉明愛醫院等爆炸品案的吳子樂,在爆炸品案經審訊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後,其後再被起訴涉嫌另壹宗煽惑暴動案,案件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吳子樂需還柙候訊。-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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