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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7-24 | 來源: 木白文筆平平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下面這個新聞:
15歲男孩厭學,家長想辦法,想著有朋友是開驛站的,然後便將孩子送到朋友的驛站幫工,分揀快遞,處理雜務啥的,而且不要工資,其目的就是磨練壹下孩子,告知其生活的不易,改天還是回去好好上學吧。
但結果,被查了,勞動監察工作人員依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對驛站罰款5000元,理由是,不管要不要工資,不管是不是短期,只要幹活了就屬於違規。
幾點吧:
壹是,
違規了嗎?在法律的條文上或許屬於違規了,但在現實中,說實話,如果真要按照這個條條框框來罰款,那應該罰款的太多了。
家裡有奶茶店的,姑姑這壹個月要考駕照,那麼侄女暑假在家,叫來幫拾幾天的忙,那麼也算是違規使用童工,這不是開玩笑,我小的時候可沒少去我姑家的面包店裡幫忙,而且還是有每天幾個面包的酬勞。
再看壹眼各大新聞曾經的采訪報道,什麼萌娃獨自守店,招呼客人有板有眼,那麼這樣的行為是不是也屬於違規?
如果按照這個條條框框卡死,那幾乎每個個體,只要你家裡有孩子的,幾乎都是觸犯了法規。
贰是,
上面的多少有點強詞奪理,我記得以前看到諸多的新聞都是報道父母離異,父親去世,家庭不幸啥的,然後拾幾歲的孩子撐起了照顧弟弟妹妹的責任。
到今天搜索壹下,依舊有很多。-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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