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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9-08-19 | 來源: 北美中文網 | 有1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北美中文網綜合報道:你曾有過因為帶孩子而租房被拒的經歷嗎?租客者資源和咨詢中心(Tenant Resource ans Advisory Centre)提醒你,這種行為是違法的,你完全可以起訴這個房東。
在溫哥華Commercial Drive外的壹個地下室裡,Shannen Lercher帶著兩個小孩住了很多年,現在她想換個帶院子的大壹點的房屋,但屢屢碰壁。因為有兩個年幼的孩子,很多房東直接對她說“不”。Shannen Lercher發現,自己想找個合適的住處很不容易。據CBC報道,租客者資源和咨詢中心執行主任Martha Lewis指出,拒絕把房子租給帶小孩的家庭是非法的,是壹種歧視行為。Martha Lewis強調,除非那些住房是指定給55歲或以上的人居住的,否則房東就不能因為租客帶孩子而拒絕租房。
不過,很多卑詩人可能都沒有意識到這壹點,很多租房廣告上甚至就直接寫著租客需“不帶孩子”。
Lewis說,如果房東在租房廣告中有類似的說法,就完全可以視為侵犯人權。Lewis建議,壹旦尋租者發現廣告中有類似說法,尋租者可以直接和卑詩人權聯盟(B.C. Human Rights Coalition)聯系。
據悉,壹旦界定房東的行為違反了法律,他將被處以最高數千元加幣的罰款。與此同時,卑詩人權聯盟可以代表尋租者和租戶維護自身的利益,甚至可以舉行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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