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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9-10-07 | 來源: 無憂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列治文華裔女子李榕被殺案周贰在卑詩最高法院審訊,8女4男陪審團整日觀看長約6小時,警方盤問被告馮楚明(Chu Ming Feng,譯音)口供的整個錄影片段。在錄影中,被告否認涉案並指李榕是遭另壹男子梁國威(前譯梁國偉Guo Wei Liang)殺害。不過,警方指馮楚明證供前後矛盾,隱瞞案情。案件周叁續審。
現年32歲,身穿紅色囚衣,被控壹級謀殺罪的被告馮楚明,周贰在犯人欄觀看錄影片段,表情平靜。
在法庭上播放警方在2006年6月3日攝錄的片段,由警官在壹個房間以廣府話向馮楚明盤問口供,長達6小時。錄影顯示馮楚明當日應警方邀約到警署協助調查。他向警方表示梁國威曾放貴利,兩人曾壹同到賭場賭錢。馮又憶述由2006年5月21日至6月1日之間的活動,包括和梁國威之間的電話通話。特別是在5月26日李榕失蹤當天,被告和梁之間的活動。
在口供錄影的中段,馮楚明述及在5月26日7時放工後,梁國威約他吃飯,馮婉拒,到凌晨3時許,梁又致電及駕駛白色小客貨車到馮家,接他到京士威大道(Kingsway)壹間越南餐館宵夜。馮強調,梁在席間透露,他在車內勒死李榕。
馮引述梁國威向他透露,欠下兩筆分別3萬多元和4萬元債項,梁想搶李榕錢,但「整死了她」。至於屍體「埋在哪裡」,梁則「火氣好猛」說:「唔好理」。馮又強調不認識李榕。
到6月1日,梁來電約馮到金馬素街(Commercial Dr.)壹間咖啡店,坐了壹會,梁要求馮載他兜風,梁在溫市維多利亞街(Victoria Dr.)夾東41街(E. 41st Ave.)下車後,從此不知所終。
錄影中,警方指馮楚明的證供不盡不實,自相矛盾,懷疑他狡辯,隱瞞有份參與處理李榕屍體,拒絕透露埋屍地點、涉案小貨車及梁國威的下落。警官進壹步向馮說明,他有保持緘默和找律師權利,以便將證供作呈堂之用。
到2006年9月,警方正式拘捕馮楚明,案件在省級法庭過堂及排期在今年10月5日開審。預料審訊需時1個月,初步要傳召10個證人。
案發於2006年5月26日,41歲來自中國福建省的李榕離開烈治文河石賭場(Riverrock Casino)後,乘壹輛小型客貨車離開後失蹤,後來證實她在當日遭人殺害;與李榕同時失蹤的還有27歲男子梁國威,目前下落不明。-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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