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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9-11-04 | 來源: 人民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編者按河南省檢察院為了督促各省轄市多查辦問題官員,推出了“後進單位問責制”:對於連續處於全省查辦職務犯罪數量末位的省轄市檢察院,責令該院反貪、反瀆局長限期改進,否則調整崗位。
這種做法是否可取?社會公眾和反貪人員的看法不盡相同。
社會人士認為,反貪局不是生產工廠,負責反貪的檢察官也不是生產壹線的工人,不能對他們實行“計件反腐”。這種定指標、打分排隊的做法有違客觀規律,欠妥當。
反貪人員卻表示,“問責制”在給他們帶來壓力的同時,也增強了他們辦案的底氣,他們可以用這張“底牌”拒絕人情幹擾。
對於這項正在探索中的反腐舉措,我們很難給出壹個定論。但換壹個角度來看,人們的關注和爭論,恰恰說明了社會對反腐工作的支持和期盼。必須看到的是, “官員腐敗案件多發、查辦職務犯罪困難重重”,這是反貪人員面臨的現實。正如壹位反貪人士所說,“反貪指標由"軟"變"硬"實屬無奈之舉,但卻給我們硬起手腕查辦職務犯罪案件提供了條件,我們就可以不受幹擾地大幹壹場了”。
支持
可促使查處力度加大
有利於排除人情幹擾
反對
定立指標有違客觀規律
易催生“數字政績”現象
查貪腐也實行“末位淘汰”,這樣的消息不能不引人訝異。
消息來源於前不久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召開的壹次全省范圍的會議。有關負責人在會上表示,為督促全省各省轄市多查辦問題官員,省檢察院推行“後進單位問責制”,對連續處於全省查辦職務犯罪數量末位的省轄市檢察院,責令該院反貪、反瀆局長限期改進,否則調整崗位。
消息傳出後引起社會的普遍關注。在各類報道和評論中,“查辦貪腐案件數量墊底,反貪局長要換人”、“河南推查貪官競賽”、“計件反腐”這樣的字眼,隱隱透露出公眾的疑問和擔憂。
那麼,河南省檢察院究竟是出於何種考慮,對反貪部門實行“後進單位問責制”這樣的鐵腕手段?
省檢察院解釋初衷
2008年以前,河南省辦理的大要案率在50%左右,低於全國平均水平;為加大查辦職務犯罪力度,省檢察院先後探索實行了8項工作機制,“後進單位問責制”只是其中的壹項-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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