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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北美中文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錢路律師專欄 | 字體: 小 中 大
錢路
政策壹:留學生畢業後可工作兩年從2005年5月16日起,加拿大移民部采取新的政策,凡是在加拿大公立的大專或大學學習的外國留學生,畢業後可以在加拿大合法工作的時間,將延長為兩年。
這項新政策的實施背景是:過去,許多在加拿大畢業的留學生,以前並沒有任何工作經驗。不能夠成功移民加拿大。畢業後在加拿大工作壹年後,有了必要的工作經驗,可以辦理加拿大移民了,但因為他們的合法身份時間已經到期,必須離開加拿大,因此,還是無法合法地逗留在加拿大,直到他們的移民身份被批准為止。新政策將允許他們在加拿大有更多壹年的工作和合法的逗留的時間。屆時,他們的移民身份就應該已經獲得批准了。
移民部的此項新政策,目的是要吸引更多的外國學生來加拿大留學。移民部長在新政策發布時,公開明確表明了這壹目的。
在新政策下,畢業後的實習工作簽證還有以下這些要求:
此項實習工作許可簽證僅適用於公立學校學校的畢業生。任何私立學校的畢業生,均不可享受此政策;
畢業生必須自己找到壹份工作,並提供壹份由雇主所發出的工作邀請;
學生所讀的課程,必須與實習工作的性質相對口。
在加拿大的學習必須是全職的;
實習工作許可證的期限,不超過該畢業生在加拿大的讀書期間。例如,壹個申請人想獲得2年的實習工作許可,則,該申請人必須在公立學校完成了至少2年的課程。(壹年期的碩士畢業生就不能獲得兩年期的實習工作許可。)
實習工作許可證的申請,必須是在其畢業的90天內遞交到移民局。否則,就不能申請。所謂的“畢業”的時間,移民部政策規定,是申請人拿到學校通知可以畢業起算。
目前移民部規定,兩年有效的工作許可證,不可以適用於大溫哥華地區,多倫多地區和蒙特利爾的學校畢業的學生,也不適用於到這叁個城市去實習工作的畢業生。- 本文由專欄作者供 "溫哥華網" 專用,未經作者與網站同意,嚴禁轉載,違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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